、绿城路(江山路—天河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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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郑州市惠济区绿荫路(江山路—天河路)、天轩街(S314—绿环路)、绿城路(江山路—天河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审批意见惠环审〔2018〕020号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惠济区绿荫路(江山路—天河路)、天轩街(S314—绿环路)、绿城路(江山路—天河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和要求,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报告表》申报内容建设。建设地点:郑州市惠济区。绿荫路(江山路—天河路)全长5377.425m,道路红线50m,设计时速

2、50km/h,为东西向城市主干路;天轩街(S314—绿环路)全长2063.408m,S314-绿城路段红线宽30m,绿城路-绿环路段红线宽40m,设计时速40km/h,为新建南北向城市次干路;绿城路(江山路—天河路)全长5595.33m,道路红线30m,设计时速40km/h,为新建东西向城市次干路。总投资6285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向设计单位

3、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1.废气。严格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施工,积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噪声。采取措施,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道路两侧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3.固废。施工期弃土

4、方运送至郑州市制定的渣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固废主要为散落的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4.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的生态影响。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COD0t/a、氨氮0t/a(项目编号:4101001252)。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5、、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惠济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八、项目批复后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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