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ID:32353637

大小:295.29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2-03

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1页
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2页
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3页
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4页
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2: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并加强东莞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和《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中安排支持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创新载体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环境优化、专利促进工作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照科学安排、依法依规、突

2、出重点、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绩效优先、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实施围绕资金支持的范围,以项目库管理为主要原则,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按照预算批复文件执行。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报批、立项、实施、验收、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审核、实施、

3、跟踪管理、验收和绩效自评等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扶持方式第九条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一)创新载体专题创新载体专题包括支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业镇创新平台建设、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创新中心等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我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产业技术专题创新技术专题包括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团队、高新技术产业“一业一策”、社会发展、科技装备、国家省科技(专利)项目等多领域的技术研发活动,提升产

4、业自主创新能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三)创新环境专题—2—创新环境专题包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大赛、软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等促进创新环境优化工作,以营造有利于集聚高新人才和项目的良好氛围。(四)专利促进专题专利促进专题包括支持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专利运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奖配套奖励、专利公共服务、专利保护等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五)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第十条专项资金采用立项资助、事后奖补、配套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科技金融

5、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第四章预算编制与管理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科技重点工作、年度总预算控制额度等目标任务,研究年度具体任务清单,按照《预算法》要求和任务级次编制年度科技发展专项预算,报市财政局。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目录分为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三级目录。一级目录是指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二级目录是指创新载体专题资金、创新技术专项资金、创新环境专题资金和专利促进专题资金。三级目录是指二级目录中具体子项目。第十三条一级目录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由市科学技术局报市政府审—3—批。

6、二级目录预算原则上不能调整。若个别专题资金需要调整或增加支出范围的,应在一级项目预算中统筹解决,并报市财政局批准。三级目录预算调整在所属的二级目录中统筹解决,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第十四条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市科学技术局建立项目库,并按预算管理要求在9月以前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并报市财政局审核。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重点和项目实际需要,综合年度预算规模情况和专项支持范围,每年选取重点项目开展申报扶持,并确定资助标准及预算资金总额,实行总额控制。第五章资金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局下发年度项目资金申报通

7、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等内容,并抄送市财政局等部门。除个别项目有特别要求外,原则上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受理、审核,并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如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可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办理。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除委托服务项目以外,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三)项目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一般由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按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