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本套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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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本套读(自考本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专本套读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即学生在读专科的同时,参加辅导,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通过国家和主考学校组织的考试合格后,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符合省成人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取学士学位。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总体负责本院专本套读工作,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为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本套读(自考本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主考院校及专业的确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选择由国家自考委筛选,具有资质,专业师资力量

2、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我院专本套读的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应认真核查其办学资质及专业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签订专本套读合作协议,开展专本套读工作。每年根据学院所开设专业,了解各二级学院的需求,认真调研各专业学生的学历提升需求,结合就业市场,确定招生专业。第三章招生工作专本套读招生工作纳入学院总体目标考核责任制,年终由学院对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的专本套读招生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过程的总体安排及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本套读招生工作,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招生计划。春季招生时间为每年的三月至五月,秋季招生时间为每年的九

3、月至十一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目标、各二级学院的专科学生人数及专业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制作招生简章,报经学院批准后向各二级学院下达招生任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政策的指导、各主考院校及专业介绍和招生过程的咨询。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专本套读的招生工作,在本院教师、辅导员、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完成招生工作。第四章学籍管理一、学籍注册春季、秋季招生结束后,财务处核查确定已缴纳专本套读学费及注册费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统计配合主考院校完成注册工作,认定学籍。二、转专业办理学生因学习困难或个人原因需转专业的,需填写《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

4、本套读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凡是原专业与所转专业为同家主考院校的,学生无需补交学费,书费由原辅导员核算清楚后继续使用;凡是原专业与所转专业为不同主考院校的,按照新生办理。三、退学办理学生因学习困难或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需填写《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本套读退学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流程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标准为:(一)学生在未开班前提出退学者,退全额学费及书费,不退注册费;(二)学生已经注册自考学籍的,只退剩余书费,不退学费及注册费。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三次不报考全国统考科目的,视为

5、自动放弃专本套读学籍,由二级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生名单,按照流失学生处理。继续教育学院向主考院校提交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因当兵入伍提出保留学籍的,需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相关保留学籍手续。凡是学生出现异动情况的,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各专本套读辅导员、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均需做好相关备案工作。第五章教育管理专本套读学生的教育管理纳入学院的教育工作体系,由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副院长、学生科长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管理工作。专本套读辅导员负责该班学生的具体管理工作。一、各部门工作职责(一)学生处工作职责:负责辅导员的审核;根据

6、专本套读辅导员提供的学生考勤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对学生所在专科辅导员进行考核;审核、考察专本套读辅导员工作情况,和继续教育学院对专本套读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二)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按学生报读专业进行分班,并报学生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等;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每期不少于三次。负责辅导员的审核和考核。(三)二级学院工作职责: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分班情况,负责选拔专本套读辅导员报学生处,对班级进行管理;与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分月对专本套读辅导员进行考核。二、辅导员的聘用及职责(一)辅导员聘用专本套读辅导员必须符合《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中

7、规定的任职条件,辅导员由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或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经学生处及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核,方可聘用。一个辅导员原则上只带一个班。凡被聘用的辅导员,聘用期限与所带班级学习年限相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调离学院者;因健康状况15天或更长时间不能到班者;外出进修学习或其他原因15天或更长时间不能到班者;因故被解聘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辅导员工作职责专本套读辅导员需履行《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职责,特别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辅导员负责在每次开考前通知学生相关报考信息,协助

8、学生确定报考科目,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负责统计学生遗失准考证情况并上报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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