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大校发〔20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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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海大校发〔2018〕98号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办、中心)、馆、公司:现将《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海洋大学2018年8月15日—1—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2018年8月1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辅修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

2、定》等文件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审批程序第三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原则上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第四条拟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3月中旬向教务处提交设置辅修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设置辅修专业的基础条件、培养方案、招生计划等。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第五条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总学分为30学分左—2—右。培养方案应覆盖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和必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第六条辅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班级人数一

3、般不少于30人。第三章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七条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含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全部合格,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八条辅修专业每学年招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第一学期,由开设辅修专业学院负责招生。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并持所在学院出具已修读主修专业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开设辅修专业学院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原则上只允许辅修一个专业。第十条开设辅修专业学院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报名册、课程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第四章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第十一条开设辅修专业学院的院长和教学副院长分别是辅修专业教学管理的第一

4、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考试和成绩管理及其他教学环节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应指定专人或委派班主任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管理—3—工作。第十二条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学习周期一般安排3-4个学期。第十三条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寒暑假进行。每门课程安排教学时数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教学时数相同。第十四条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他实践环节等)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出具证明、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完成因冲突

5、影响的课程学习任务,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第十五条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有相同或课程内容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修的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辅修专业总学分的20%。课程学分、内容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但学生可于学期初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部分免听,经过批准并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第十六条辅修专业课程的考核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延迟修读时限,但不能超出在—4—校的最高修业年限。第十八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和相关学

6、院要加强对辅修专业的课堂教学、实践环节、考试环节、阅卷环节等的管理和检查,把教学过程和质量纳入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中进行监控和评估。第五章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九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参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并在每学期末将当学期成绩单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备案。第二十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所修读的课程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以后需随低年级重修。第二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辅

7、修专业学习的,应在注册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退还学费,逾期不再办理。第六章学费收取及管理第二十二条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登记缴费银行—5—卡号等信息,学院整理学生缴费信息,编制银行扣款明细表,交给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采用银行批量扣款的方式收取辅修学费,开具收款收据,将收据和有关信息返给学院。第二十三条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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