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常规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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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重点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落实《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实施,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重要违纪行为,参照《睢宁县职教中心违纪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处理类型分班级批评教育,部内批评教育,学校通报批评,学校行政处分四类。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行政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开除学籍。第二章处理细则第四条学生违反《

2、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相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应接受班级或部内的批评教育。第五条学生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相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应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处理。第六条学校对犯有下列错误情形之一的学生予以行政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自身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传唤者(为他人取证者除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组织煽动学生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用胁迫或其他强行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屡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五禁”(禁毒、禁烟、禁赌、禁黄、禁玩电子游戏)规定,出入“四

3、厅一吧”(营业性卡拉OK厅、舞厅、录象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以上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有携带管制刀具、酗酒,观看、传播色情、暴力刊物及音像制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校内打架斗殴视其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聚众斗殴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的双方,不管责任在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30节(含)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照《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七)无故破坏、扰乱课堂纪律,顶撞、辱骂、诬告、殴打教职员工者,给予开

4、除学籍处分。(八)严重破坏公物,故意损害教室内、宿舍及校园等公共设施,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九)无视学校环境卫生管理要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服从学校、部、班级工作安排,不能参加值日等任务的,在教学区内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或者喧哗起哄的,扰乱他人正常休息与学习等,经教育无明显改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住校生屡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包括不整理被褥物品,不爱护卫生,不能按时就寝,留宿他人等,经教育无明显改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一)凡是违反学校封闭管理措施的,如爬墙头、无证出入、制作假证、借取他人证件等行为一次

5、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三次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凡是违反学校规定,私自校外租房住宿的,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违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仪容仪表、校服穿着、证件佩戴、语言行为等问题上不符合学校规定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十三)违反学校规定,在教学区内接打通讯工具,使用Mp3等视听设备的,给予劝告,多次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十四)违反学校规定,涉及到男女交往过密甚至出现谈恋爱行为的给予劝退、开除学籍的处分。第三章附加条款第七条凡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凡破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凡参与偷窃、敲诈、勒索的,责令其交出赃款、赃物

6、,如已销脏或毁坏的,应照价赔偿;凡参与赌博的,一律没收赌具、赌款。第八条凡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项优秀学生的评选,该生该学期的综合评价等第为不及格,并将处分材料及时报县教育局记入该生学籍档案。第九条凡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是团员的,提请校团委给予相应的团内纪律处分,是学生干部的,提请班委会或学生会给予停职或撤职。第十条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进一步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凡是在原处分的基础上,继续违纪的,原则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处分原则上在学生被处分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撤消。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处分程序(一)由班主任、各专业部对拟处分

7、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的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二)由各专业部提出具体意见,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政教处。(三)校政教处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四)校政教处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和所在的街道或者村委会,凡家长对开除学生不自行带回的,由保卫科会同大自然警务室送回家中,或家长来校领回家。(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撤消处分程序(一)本人申请。(二)班主任、部主任签署意见。(三)政教处批准,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准予撤销处分。(四)通知本人及家长。(五)公布撤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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