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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7—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7—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
2、号《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7—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7—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
3、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7—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在临港地区加快集聚高端制造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强化产城融合,促进临港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范围) 临港地区由中心区(南汇新城)、主产业区、综合区、重装备产业区、物流园区和临港奉贤分区等组成,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1高速公路—奉贤浦东新区界—浦东铁路四团站(平安站)预控制用
4、地—三团港接规划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不含洋山保税港区(陆域)。 第三条(功能定位) 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高端制造、研发创新、综合服务、生活宜居等功能,将临港地区建设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和现代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 第四条(管理职责) 本市成立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浦东新区管理,负责统筹推进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行使如下职责: (一)制订、修改、实施临港地区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
5、 (二)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临港地区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三)负责临港地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事务; (四)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临港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初审以及软件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五)协调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管理部门对临港地区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 (六)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在临港地区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七)为临港地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
6、府负责临港地区所辖区域的财政、税务、工商、公安、文化、教育、卫生、绿化市容、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农村、社区等公共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保障机制) 本市支持管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在临港地区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下列保障机制: (一)高效便捷、统一协调的管理服务机制; (二)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三)工业用地高效利用机制; (四)规划滚动修编、加强产城联动机制; (五)优势互补、多元开发机制; (六)宜居优先、超前配套机制; (七)支持创新创业和集聚人才机制;
7、(八)政府部门率先、引领带动机构集聚机制。 第六条(财政资金支持) 本市设立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发展,主要用于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扶持、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研发资助、创业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管理部门和管委会另行制定。 市级财政安排的有关产业支持专项资金中用于临港地区产业发展的部分,由管委会根据相关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市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使用指导和监督评价,管委会负责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浦
8、东新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临港地区规划)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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