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ID:32410573

大小:6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04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_第1页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_第2页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_第3页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_第4页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第一节用火管理的范围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防火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凡下列工作和动火,均属用火管理的范围: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2、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敲打产生火花的物件、用钢丝刷或铁砂纸除锈、喷砂;4、明火取暖、照火照明;5、生产装置、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6、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进入装置区和罐区;7、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8、使用电烙铁、电机进行耐压试验等工作。第二节用火类别划分第二条一类动火。下列地点均为一

2、类动火区:在以上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一类用火许可证。第三条二类动火。1、除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他厂内任何地点的动火,必须办理二类用火许可证;2、停工大修装置,经工艺处理,认真吹扫,分析合格,可以按二类动火处理。第四条特殊动火。带油带压、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若确属生产必须,又经采取科学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可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特殊动火须按一类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生产车间要提出并落实安全措施,经保卫处,安环处审查同意后,报请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第五条固定动火区动火。在厂区内,为了工作的需要和方便,金

3、工车间、自营队的厂房、运输大队、电修、仪修、食堂等安全场所可设固定动火区。设固定动火区须由车间或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处、安环处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张挂“固定动火区”标志方能使用。设固定动火区应具备的条件:1、距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仓库、容器要符合有关防火规范,与防爆区域明显隔开。2、道路要通畅,房屋门窗应朝外开,不得对放可燃杂物,不准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物料。3、固定动火区周围要划定界线,不得任意扩大,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4、正常放空或事故排放时,保证物料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第三节用火审批手续第六条一类动火。由施工项目负责人

4、会同动火点所在车间(处室)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好火票,并提前通知安环处。动火审批人员经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批准动火。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动火,除按一类动火办理手续外,还应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动火。第七条二类动火。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填写好火票,经动火点所在车间(处室)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火票。并由所在车间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第八条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有施工单位会同负责该项工程的人员及动火点所在车间

5、的安全员,按动火类别找有关部门办理用火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第四节用火基本原则第九条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监火人或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第十条在正常开工的装置上,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至安全处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第十一条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个动火点;一类火票使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二类火票不超过五天。第十二条动火监护人和动火人接到火票后,应逐项

6、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有不符和动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火票必须由动火人随时携带保管,严禁转借.涂改和转移动火地点。第十三条动火点所在车间应指派熟悉工艺过程.工作责任心强的人为动火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动现场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有权停止动火。在无人管辖的公共地段动火,监护人应由施工单位指派。第十四条保卫处.安环处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动火进行情况,如发现违章或有危急情况,可收回火票或命令停止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第五节用火一般安全规定第十五条凡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动火前

7、必须切断物料来源,插好盲板;可能时应拆下一截管道,保证彻底隔绝。用蒸气或氮气吹扫置换干净,分析合格。标准为:1、H2含量<0.5%(体积比);有机物<0.2%(体积比);H2含量+有机物>0.2%(体积比)。2、如动火要进入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时,毒物浓度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含氧量在20-22%(体积比)。3、在气体车间或氧气管道上动火,氧含量超过21%时,严禁动火。第十六条动火分析取样,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断二小时以上,继续动火需重新分析。第十七条动火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的可燃物,动火点30米内不准存放闪点28℃以下的

8、液体或可燃性气体的容器,并严密覆盖好附近的地沟阴井。第十八条电焊手把线绝缘必须良好,接地线应接在距动火点不超过1米处;禁止接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