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价值声明-重庆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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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李价值声明声明价值的适用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金额)时,可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具体需求请在办理行李托运时向值机柜台工作人员提出。温馨提示:旅客携带的金、银、珠宝、首饰、货币、有价证券、文件、合同等贵重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一)声明价值附加费计算1、重庆航空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旅客的声明价值-(50元/公斤×办理声明价值行李的重量)]×5‰

2、2、旅客声明的价值为外币时,应按当日银行公布的买入价折成人民币价值。3、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只适用于重庆航空承运的航段和与重庆航空有特别协议的其他承运人承运的航段。4、如果旅客在后续航段需要继续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向后续航段承运人申请办理。5、如旅客在中途分程地点声明的价值高于原始发地点的声明价值,应补收自这一中途分程地点至最后目的地的声明价值附加费。6、旅客携带或托运的小动物(宠物)不办理声明价值。7、客舱行李(包括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不办理声明价值。(二)行李声明价值限额1、任何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均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2、每一旅客的行李

3、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金额)。如重庆航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重庆航空有权拒绝收运。行李丢失/延误/损坏国内航班:一、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1、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重庆航空或重庆航空地面代理人应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如发生行李赔偿,可在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目的地点办理。2、因重庆航空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不便,重庆航空按规定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人民币100元。二、行李赔偿1、重庆航空的责任(

4、1)旅客的托运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如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重庆航空应当承担责任。(2)重庆航空证明为了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措施的,不承担责任。(3)托运行李的损失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重庆航空不承担责任。(4)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害,重庆航空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重庆航空财产造成损害,旅客应当赔偿重庆航空的所有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5)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的丢失或损坏,重庆航空只按

5、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6)在联程运输中,重庆航空仅对发生在重庆航空承运的航线上的行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赔偿限额(1)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2)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3)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4)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重庆航空应

6、按声明的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5)由于发生在上、下飞机期间或飞机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灭失,重庆航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6)行李赔偿时,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应退还,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7)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8)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重庆航空应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重庆航空有权追回全部赔偿。3、赔偿要求旅客的托

7、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索赔期限向重庆航空或重庆航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行程单(影印件)、行李牌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4、索赔期限托运行李发生损失时,如有索赔要求,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应当在发现损失后向重庆航空书面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遗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天以后至二十一天以内提出;破损或污损行李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办理运输事故记录,并且在提出申明之日起七天以内提出索赔;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提

8、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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