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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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期总第!#$期商业经济与管理!"#+$"%#!#$%""$年+月&’()!*+’,-(./!0..01’!’2/1./01(%""$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思考张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摘要: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虽然作为股东的一项权利确立下来,但立法的粗糙与实务操作的不规范,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理论研究的空缺等,严重影响了股东的这种物质性权利的实现。实际上,通过解析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两种权利属性———期待权和既得权,该项股东权的分层次保护获得了依据;通过重构股利分配的公司利润基础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提

2、供了该项股东权实现的充实基础;税收成本以及资本投资性质的研究角度使股利分配更具有可操作性;而法律责任机制的完善是最后一道保障。在此基础上,公司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才获得了完整的意义。关键词:股利分配请求权;既得权;期待权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股利分配请求权长期以来一直未受到重视,上市公司多年不分配或仅象征性分配的现象司空见惯。虽然从%"",年!%月$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

3、始,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投资收益形式———股利分配请求权逐渐纳入了公司法律着重保护的范围。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使股利分配借助股改的契机获得了未来一段期间的预期,且有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兑现了该承诺。《公司法》虽未就此做出专门规定,但关于股利分配的权利已经融入关于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定中。然纵观上述规定,或为原则性规定或为非流通股股东的单方承诺,没有明确的罚则保障其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的双重税收负担仍在某种程度上形成积极之利润分配的掣肘;上市公司投资同时具有的投机性质使得不同类型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形成不同的预期,而资本

4、多数决与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的结合加剧了多数意志对股利分配的支配。如此问题使我们对公司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同样持一种谨慎的怀疑态度,故以此为基础进行整理和规范设计。一、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权利属性解析(一)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作为以股东资格为基础并以公司为请求对象的物质性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从抽象和具体两个层面展现出不同的权利属性。抽象层面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享有的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分享公司税后利润的一种期待权,其是股东资格所伴随的权利,不具有脱离股权的单独让与性,除非特定股东自愿放弃,也不可以团体决

5、议的形式剥夺,在诉讼法上表现为权利确认之诉。抽象层面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从有权公司机关做出股利分配的决议时起转换为既得权,在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立法下,董事会的决议具有将股东的期待权转换为既得权的效力。但在我国,股东(大)会拥有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辉(!’$$*),女,吉林长春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学研究。%$商业经济与管理’((%年权利,因而只有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时才是其实现之时。已经转换为既得权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可与股权脱离而单独转让,

6、相应的诉讼形式为给付之诉。(二)股利分配请求权之期待权属性的再解析首先,股利分配请求权由抽象转为具体的条件之一就是公司分配利润,但公司利润不止分配于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提留法定公积金等、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等税收、因公司经营需要而留存等。因此,除去法律强制规定的利润处置,利润分配更多的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股利分配的期待权也是由具体机关执行的公司自治权利。但《规定》除规定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外,并将现金分配与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捆绑在一起,从而具有了强制分配的意味

7、,明显地表现出干预公司自治的倾向。尽管其目的是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但这种变相的、一刀切式的强制性规定却是以牺牲公司自主经营以及公司整体利益为代价的,这样的社会公众股东保护是买椟还珠式的,应当重新检讨。其次,以自治性为基础,期待权层面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规范应当为任意性或者补充性规范,前者给予公司完全的自治,后者确立了无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之除外规定情况下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的规则。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类公司均是资合公司,按投资比例分配典型地表现了资合性特征,将公司自治性规则转化为法定规则有利于减少自治成本。同时,

8、抽象层面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尽管还不具有转让性,但股东仍得以一定方式处分,如自愿放弃股利分配,或者约定投资比例之外的其他方法以增加或减少、变更其权利。这种处分权在任何公司都是存在的,我国《公司法》第!"条和第#$%条第&款形式上确立了股利分配的补充性规范性质,但实质上却建立在两种完全不同的理念基础上:有限责任公司为“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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