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文】婚姻法培训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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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知识讲座婚姻法律意义婚姻:人生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一、什么算是无效婚姻1、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3)没有配后,但与有配偶的他人登记结婚或与有配偶的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案例: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人另行结婚的是否是重婚行为?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1)直系血亲:有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关系;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从自己往上数三代a.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b.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外甥(女

2、)之间;3、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未能治愈的: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案例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否有效?甘肃首例婚姻无效案:马女士诉高先生要求宣告婚姻无效。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案例婚前未达到法定婚龄,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否有效?大庆诉小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案。二、亲子关系1、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3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

3、予以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予以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2、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予以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三、子女抚养费1、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抚养费:主要指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四、夫妻

4、共同财产(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等投资性收入;3、知识产权的额收益;4、因继承、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5、其他;(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法律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里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乙方有所有。约定一般不对抗第三人,除第三人知道的。问题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乙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婚前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租金?2、婚前存款在婚后所产生的利息?3、个人财产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问题2: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能够撤销赠与吗?1、老公赠与老婆房产,但没有过户,离婚时,老公撤销赠与,房子属于老婆吗?2、老公赠与老婆房产,虽没有过户,但办理了公证,房子属于老婆吗?3、老公赠与老婆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老婆要求离婚时,老公能否要回房产?问题3: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房屋的归属?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父母一方

6、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改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问题4: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屋,房子归谁所有?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问题5:婚前按揭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归谁所有?1、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2、尚未归还的债务为登记一方得个人债务;3、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后还贷部分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5、婚前按揭,婚

7、后增加了另一方名字,产权归属为双方共同所有;问题6: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问题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金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军人复员费、自

8、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8: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法律规定:《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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