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后环保企业的税务处理

浅谈“营改增”后环保企业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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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营改增”后环保企业的税务处理【摘要】“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行业推开后,建筑业被纳入试点范围。环保企业一般都涉及建筑安装业务,且承接项目周期都比较长,很多项目都跨越“营改增”的时间节点,因此营改增后,环保企业需要根据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对新老项目进行正确的纳税处理。本文从环保企业承接项目的完工程度及业务性质角度,分析了各类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并探讨了相关政策依据及操作建议。【关键词】“营改增”;环保企业;税务处理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此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尘埃落定。环保企业所承接的业务很多是整体包干业务,既有环保设备销售业务,同时也提供相关建筑安装业务,因此营改增后,环保企业要根据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结合环保行业的自身特点,梳理企业工程项目,在规范会计处理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一、“老项目”的税务处理依据财税[20

3、16]36号文,建筑工程老项目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对于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环保企业的老项目涉及如下两种情形:一种是项目已全部完工,但是尚有部分货款没有结算,相应的营业税发票也没有开具。在这种情形下,环保企业可以自行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项目在外县(市、区)的,在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

4、款。另一种是项目尚未完工,相应的营业税发票也没有开具。在这种情形下,发票的开具、税款的预缴与上述情形没有区别,但要注意的是,因为工程项目还在施工过程中,其使用的工程材料等有可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此项目已经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对应材料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在会计核算时,应该注意与其它项目分开核算,税务申报时,如果进项发票已经认证,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新项目的税务处理环保企业承接的项目一般都是销售自产设备的同时提供相应建筑安装业务,所以对于新开工的项目,其中建筑安装业务一般适用一般计

5、税方法计税,税率为11%。项目在外县(市、区)的,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如果环保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业服务,那么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三、“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由于环保企业承接的业务一般都是销售自产设备的同时提供相应建筑安装业务,满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定义的混合销售的条件。因此营改增前,环保企业执行的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分别核算货

6、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并分别交纳增值税与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文件规定,多数省一级的税务机关认为,只要能够分开核算,可以适用各自的税率,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明确了执行口径。如《湖北国税局对营改增问题的解答》中明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如下方法确定计税:(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2)按企业经营主业确定。(3)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因此,营改增后,环保企业的混合销售

7、能否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进行税务处理,账务上是否分开核算显得尤为重要。另外需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对混合销售是否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四、差额征税的税务处理环保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将一部分建筑业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在营改增前,可以适用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改增后,如果环保企业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可以按照增值税抵扣的方法进行税务处理。如果环保企业可以并选择了简易方法计税,可以继续按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对此财税[2016

8、]36号文作出了明确规定:1.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五、特殊情形下的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23号)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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