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律区域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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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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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际法律区域的多元化刘卫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传统的法律制度以主权国家的领域作为法律区域,而国际私法以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法域”也作为其的法律区域;WTO这一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创造性地将拥有独立对外贸易权的“单独关税区”作为其成员方,从而也使其成为一个新的法律区域。随着国际法功能的增强和调整范围的拓展,国际民商事法律区域必将形成多元化的局面。[关键词]:法域单独关税区国际法实体法律区域的多元化法律是随着私有制、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是主权国家管理领域内社会活动的强有力工具。因此,其有效地理空间是主权者所管辖的国家领土区域,也是

2、成为法律效力的空间区域,国家领土区域是民事冲突法制度的基本法律区域。早期的国际法理论也认为,国家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惟一主体,但二战之后,依据联合国的有关决议争取独立的民族在一定范围内也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刘卫国(1957-),男,陕西华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学、国际民事程序法学、国际经济法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王献枢:《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90页。。由上可知,无论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来看,法律应当存在于一个确定的地理空间,它能在这个地理空间区域内有效的予以实施。因此,国家和争取独立的民族所管辖的区域当然成为法律的空间区

3、域。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作为GATT/WTO成员的“单独关税区”,以及国际民事冲突法制度中的“法域”在一定范围和意义上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这一事实极大的改变和丰富了法律区域的概念和范围。“单独关税区”和“法域”已经出现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法律文件中,它们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两个独特的法律区域。它们的出现必将对传统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产生冲击,对未来国际民事经济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从法律区域的角度,对“单独关税区”和“法域”作以分析,论证法律区域的多元化趋势。一、非主权国家的另类法律区域(一)主权国家是法律地理空间区域的基本实体...各国的法律制度

4、是依据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民族传统等特征建立起来的。因此,每一主权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表现出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独特法律制度的效力在地理上是以主权国家所辖的空间区域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法律必须有自己的空间范围,而这种空间地域范围传统上就是主权国家实际所管治的范围。从国内外学者对法律效力的分类来看,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是指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293页。这也是法律最基本的效力,一般称为法律的属地优越权,它的效力范围是主权国家所管辖的领土空间区域。主权国家是国际关系中的概念,是国家在进行国际交往时拥有完整的

5、国家权力,是参与国际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传统理论主张,国家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惟一主体。随着国家职能的转变,国际关系的丰富,能够承担某些国际法义务和享受某些权利的实体,也被逐步的纳入了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如二战后出现的争取独立的民族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但是,只有国家和争取独立的民族才有自己所管辖的领土空间区域,从这个特征来看,GATT和WTO的单独关税区和国际私法中所称的“法域”也具有自己所管辖的地理空间区域。(二)WTO的特殊成员方——单独关税区GATT/WTO的成员不仅包括主权国家,而且包括能够承担GAT/WTO协定义务的其他单独关税领土区域。GATT称其成员为缔约方(Con

6、tractingParty);而WTO将其称为成员方(Member)。GATT和WTO的意图就是要确定:只要某一地理空间区域拥有自己的管理机关(政府),特别是具有在对外贸易关系和GATT或WTO协定规定的其他问题上的完全自主权,即构成“单独关税区”,通过适当的程序就可以成为GATT/WTO的成员。GATT第26条第5款(c)项规定:“……任何关税区,若掌握并获得了对外贸易关系和本协定规定的其他问题上的完全自主权,经代表缔约方以确认上述事实的方式举荐,应看作一个缔约方。”由该条的规定来看,单独关税区在实体上符合GATT规定的条件下,在加入的程序条件上,还须有一个(主权)国家确认

7、(获得单独关税区)的事实并由该国给以举荐。GATT的这一规定的缘由是为了早期的殖民地成为缔约方由其宗主国来确认其单独关税区身份,并完成其加入GATT的程序过程的。前殖民地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成为GATT缔约方已达30余个参见赵维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42页。。根据《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第11条的规定:“...在本协定生效之日已是GATT1947的缔约方及欧洲共同体,凡接受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并在GATT1994中附有减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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