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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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理工学院的学生只需看所有标注为红体字的内容。一、参保办法在校学生(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除外)由学校统一填报《襄樊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登记表》,汇总后连同归集的医疗保险费交学校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城市低保对象凭《襄樊市社会救助证》,重度残疾人员(伤残等级为1~2级)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参保。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二、缴费标准1、在校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高、中专、技校)及18周岁以下

2、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0元;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3、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4、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5、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20元,其他居民240元。三、待遇享受(一)各类参保居民从核定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关待遇。(二)转诊规定。城乡居民因病需转院治疗的,在襄樊市内转院治疗的由首诊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转市外医院的,由本市最高级别医院开具转诊单,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居民转外住院治疗的,发生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

3、,出院3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提供以下资料:(1)转院申请表;(2)费用清单;(3)出院小结及有关病情资料;(4)住院发票原件。(三)住院待遇。1、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一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二类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2、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支付标准为:人员类别项目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中心医院、一医院市中医院477医院市外一类人员住院起付标准50元100元30

4、0元700元550元700元报销比例75%60%50%40%40%40%二类人员住院起付标准100元300元700元550元700元报销比例85%65%55%55%55%(四)普通门诊待遇。城乡一类和二类居民参保时就近选择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定点,门诊就医必须在选定的医院,在起付标准50元以上,年门诊费在400元以内的,按40%比例报销,超额部分个人负担。(五)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门诊待遇:未成年人因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

5、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元。(六)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各种门诊大病具体支付标准如下:病种名称一类参保人员二类参保人员病种定额报销比例病种定额报销比例恶性肿瘤30050%30060%400050%400080%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腹膜透析500050%500080%再生障碍性贫血30050%30060%血友病20050%20060%系统性红斑狼疮20050%20060%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依病情确定50%依病情确定80%同时办理两种及以上规定病种的,其月定额标准以定额较高的病种定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月

6、定额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四、就医流程1、参保居民因病需门诊或住院就医时,必须出示《襄樊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未出示医保证的,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持。2、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时,必须在选定的门诊医院方可享受待遇。3、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就医时,可在襄樊市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不需办理转诊手续。高新区农保局电话:3286527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居民办电话:3605475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管科电话:360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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