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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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级(2)班耿浩然0817112005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社会契约论》18世纪法国大革命导师的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开篇写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让人产生了无限的共鸣,但同样误导了人们。一生追求自由的卢梭以此开篇可谓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本意并不在于论证“人生而自由”这一论点,而是力图论证“为什么人生而自由,却在现实中处处受约束”,换句话说,就是“人生而自由却受约束”状况的产生原因及过程。在此文中,我将追寻历史中哲人的思绪,试图重述丝丝入扣

2、的论证过程。在此之前,先来看看这一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它背后的价值目标。一、前提背景。(一)时代背景。思想是时代产物,每个时代的侧重点不同,它所孕育的思想就不同。《社会契约论》一书有其宏大的社会背景,17、18世纪欧洲各国先后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下半叶的法国正是处于大革命的疾风骤雨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使得原本微不足道的一群人在经济上强大了起来,这群人也就是资产阶级,他们是当时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者,但是腐朽落寞的君主专制严重制约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资产阶级开始将目光转移到政治权力上,力图推翻专制统治,建

3、立自由平等的新政权,从而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扫除制度障碍。(二)价值目标。卢梭认为所有立法都是追求两大主要价值目标:自由和平等。他强调,法律是以人为的力量去纠正人的自然本性。人的自然本性倾向于滥用权力,摧毁平等,而法律的倾向是力求维护平等。张恒山:《卢梭与〈社会契约论〉》,人民出版社,第16页。二、论证的过程。(一)奴隶制。提起“枷锁”、“自由”等字眼,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奴隶。关于奴隶制,卢梭批判了格劳秀斯的两个观点。4第一,一个人可以通过约定转让自已的自由,全体人民也可以转让他们的自由从而成为一国的臣民。格劳秀斯的转让自由论,旨在于论证君

4、主专制的统治权的合法性和来源。卢梭与之针锋相对,指出“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就只因为这样做的人已经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5页。人民奉送自己究竟为了什么呢?为了谋求国王的保护从而自我保存,但是战争中,人民往往充当了炮灰,成为了战争的工具——“战争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战争中个人决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是以士兵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他们绝不是作为国家的成员,而是作为国家

5、的保卫者”。(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8、19页。并且,卢梭还说了,国王往往是要依靠人民去养活的,也就是说人民不仅丧失了自由,还交出了财产,这样一来,人民就一无所有了。经过一番论证可以看到,“转让自身自由”的论调显得十分可笑。第二,批判了格劳秀斯的关于奴役权的来源的观点——“征服者有杀死被征服者的权利,但被征服者可以以自己的自由为代价来赎取自己的生命”。对此,卢梭说了,战争只是一个国家以另一个国家为敌,而不是人与人为敌;虽然战争可以产生战胜者的权利,但这要以实现战争的目的为限。“人们有权杀死敌国的保

6、卫者,这是因为他们手里有武器。但是,只要他们放下武器而投降,他们就不再是敌人或者是敌人的工具了,因为此时,他们已经又成为自然的单纯的个人了,当然,别人就不再有杀死他们的权利了”(法)卢梭:《社会契约论》,施新州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所以奴役权是没有根据的。卢梭还说了,既是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也不能转让孩子的自由;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有违道德性。亚里士多德曾说“人天生是不平等的,有人天生就要做奴隶,另一些人是天生来统治的”,卢梭重新理顺了其中的逻辑思路,认为胜于奴隶制下的人天生不平等,奴隶在枷锁之

7、下,丧失了一切,失去了挣脱枷锁的欲望,习惯甚至喜欢被奴役的状态。总之,卢梭论证了尚有理智的人民没有必要转让自身给国王,一个人或者国家也没有奴役另一个人的权利。奴隶制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二)“约定”的产生。4暴力并不产生权利,而我们只是有义务服从那些合法的权力。最强者也不会永远做主人,除非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形成权利的是强力,但是人们并不需要服从所有的强力,只要服从合法的权力。“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法)卢梭:《社

8、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页。论证“约定”我们要从自然状态说起,卢梭同以往的主张自然法和契约论的思想家们不同,他“否认在政治社会之前有过单个的、相互孤立的人的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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