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会关于邀请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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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邀请联合举办2012北京“丝绸商品大集”活动的函江苏省商务厅: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促消费、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北京与各地的商务交流,在2010年和2011年成功举办“各地商品大集”活动的基础上,2012年将继续在京举办“各地商品大集”系列活动。在本年度,除延续以往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商品大集外,我委将尝试举办跨省的丝绸行业商品大集,举办时间定于2012年6月220至7月1日,为期10天。我委诚挚地邀请贵单位联合举办2012北京“丝绸商品大集”活动,并请贵单位组织

2、不超过10家丝绸行业优秀企业参展,为贵省丝绸类特色商品进入首都市场搭建桥梁。为确保活动效果,我委将在北京城区选定一家地段繁华、交通便利、有实力的大型商场(或商业设施)承办“丝绸商品大集”活动。如有意向,请贵单位于2012年4月26日前将活动回执传真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大集办。专此函达。附件:1.2012北京''丝绸商品大集”活动回执2.2012北京“丝绸商品大集”活动工作方案3.北京“各地商品大集”举办情况二O—二年四月日(联系人:徐凤武、李憊;电话:010-85163146;传真:010-85163110)

3、附件1:2012北京“丝绸商品大集”活动回执是否参加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2012北京“丝绸商品大集”活动工作方案为继续加强首都与各地区的商务交流,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优特新商品进入首都市场搭建平台,提高首都市场的品牌丰富度,扩大消费,2012年将继续举办北京''各地商品大集”系列活动。在总结2010年和2011年成功举办“各地商品大集”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委大集办制定2012北京“丝绸商品大集”活动工作方案如下:—、活动名称2012北京“丝绸商品大集”。二、活动时间2012年6月22H至7月1日。

4、为期十天,跨两个周末(周五至下周日)。三'活动场地在北京城区选定地段繁华、交通便利、有实力的大型商场(或商业设施)承办。承办备选商场:金源新燕莎MALL,北京国瑞购物中心、卜蜂莲花草桥店、大钟寺中坤广场等。四'活动内容经丝绸主产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共筛选60家有代表性丝绸企业来京参展。(一)商品零售:在卖场展卖各地名优特新丝绸商品。根据参展企业和商品数量不同,提供一定数量展位。(二)产销洽谈:组织北京有实力的大型百货商场、批发商等前来参观洽谈,力争以销售带动采购,为各地商品落户北京搭建平台。(三)品牌引进

5、:协助参展企业在京进行市场推广,积极引进外地知名品牌。(四)文化、技艺展示:组织最具代表性的丝绸类参展企业,及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场进行文化、技艺展示。五大集运作模式和组织机构在总结2011北京“各地商品大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将加大力度,推动大集'‘品牌化、规范化、多样化、常态化、半市场化”,促进大集更好发展。大集活动的支持单位为: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各参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大集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各参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委成立“各

6、地商品大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卢彦主任担任组长,李薇薇副主任、赵立宗副巡视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各地商品大集”工作办公室(简称"大集办”),负责全面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大集各项工作;大集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大集活动进行对外宣传、安全保障、领导邀请等工作,负责大集活动的组织实施、前期联络、领导邀请、现场管理、后勤保障、半市场化开发、品牌企业落户等工作,负责指导承办单位做好大集活动的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委办公室、市场运行处、安全监管处等作为成员单位,根据相应工作职能保障大集活动开展。六

7、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承办单位负责商场内部的安全和卫生保障,维护现场秩序。委安全监管处和执法大队负责督导承办单位做好活动安全保障工作。质量保障:为保证参展企业质量,由承办单位向参展企业按参展商品分类收取一定金额质量保证金。由委大集办严格筛选参展商品,并对各参展企业进行培训。宣传保障:由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京中央、市属主流媒体对大集活动进行系列宣传;委大集办负责协助活动合作主办方联系、落实电台广播、移动电视广告等专题宣传;承办单位负责商场周边户外广告宣传。服务保障:由活动合作主办方安排参展企业在京食宿交通等事宜,

8、承办单位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区县商务委负责协调属地工商、公安、税务、质检、城管、交通、卫生等职能部门,为大集提供服务保障。七、费用安排北京市商务委负责北京'‘各地商品大集”筹备、策划、组织落实期间,场地租赁费、宣传费等。参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大集活动期间的承办商场室内外广告费用。参展企业人员往返交通费、商品运输、在京食宿等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二O—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3:北京“各地商品大集乃举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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