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动车物权变动要件

浅谈机动车物权变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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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机动车物权变动要件【摘要】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机动车因其使用范围较广、自身价值较高、社会影响较大,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动产,法律也规定了它是比一般动产更加严格和复杂的物权变动要件。本文把机动车物权变动放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情形下,对其变动要件进行分析。通过对《物权法》相关法条的解析,总结其在不同情形下物权变动要件,提出其中涉及的问题,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希望本文粗浅的分析可以对今后该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关键词】机动车;物权变动;要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使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作为物,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又为人所实际控制支配,其所有人必然享有对其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同时,机动车在本质上属于动产,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者用途。但是,机动车作为公共道路上行使的交通工具,其使用不同于普通的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另外,其本身的价值也明显髙于普通的物,且在交易习惯上转让程序较为慎重,在物权的公示上也具有不动产的某些特性,因此,机动车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在学理上同船舶、航空器等一起被称为“准不动产”

3、。对于机动车的买卖、抵押等经济行为,不仅涉及到交易双方,而且会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鉴于此,在机动车的移转过程中,如何行之有效地保护物权,防止侵害权利人的相关权利,强化当事人对机动车有效的支配,发展有序的机动车交易市场,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这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是,其中涉及诸多问题,本文将对相关法条进行系统的阐述和理性的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问题,并就这些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一、根据《物权法》规定机动车有权处分时的物权变动要件《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4、除外”。《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对于《物权法》第23条和24条的法律解释首先,我们需要借助于民法方法论中的解释学原理对《物权法》与机动车物权变动相关的23、24条进行系统的阐述和论证,遵循不改变原法律规定的原则,对立法意图进一步说明,力争通过这种阐述和论证正确理解法条的含义及其中不清楚及不明确的地方。在现代民法方法论中,解释的一般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与目的解释。而其中,文义解释是第一位的,因为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

5、就应该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文义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1]。所以我们先对《物权法》23、24条进行文义解释。根据法条,我们从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方面对其进行分析。1•对《物权法》第23条的文义解释:由《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其构成要件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动产物权交付时”,法律效果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发生效力”。很明显,这是关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的规定。一般而言,自动产交付时起,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

6、况:第一,法理上的拟制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法律对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问题所作的规定,即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继承或者受遗赠导致的物权变动和合法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第三,法律对动产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留置权的产生也是基于债权人已

7、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通过对本法条的解释得出结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是交付生效要件主义,交付后,动产物权变动发生的效力,既包括当事人之间物权变动形成的效力,也包括对第三人的对抗力。2•对《物权法》第24条的文义解释:由《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其构成要件为“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法律效果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具体到机动车,对于机动车物权的四种情形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对之前所产生的物权变动效果只约束双方当事人以及恶意第三人,不能对善意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得

8、出结论:在机动车的物权变动中,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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