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复议的法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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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行政复议的法治完善一、行政复议概述回顾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历程可以看到,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是行政法治因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而进行调整和适应的结果。行政复议是行政法的下位范畴。行政法是一•个相对年轻的法律体系。惟其年轻,行政法的活力也更为引人注口。相比较于民法、刑法等历史久远、枝繁叶茂的法律部门而言,行政法的历史不过短短几百年的时间。但是,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在具儿千年的发展历程屮,基本范畴是相对稳定的。“作为具规范基础的价值观念长期保持不变或者只有微小的调整,其多数规范保持稳定,比寿命短暂的行政法规范长久”。“行政法远不像

2、其他法律部门那样是一个成熟法”打目前我国正处于改节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带來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同时,也不对避免地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凸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耍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注重将社会纠纷纳入法定渠道,依法、有序、理性地加以化解。特别是更加重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小便捷、高效、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和优势,对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耍求。行政复议法实施以來,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

3、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同时,随着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的进展,现行行政复议体制和运作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也H益显现,主耍是:多头管辖体制不够便民,行政复议资源分散且配置不均衡;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屮立性不够,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社会公信力不足;办案套用一般行政程序,不仅影响效率,不利于当事人充分参M,I肛「L牵扯行政复议机关领导精力。为了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迫切需耍以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为核心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一)、行政复议的界定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它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

4、现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复议是一种低成木、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已广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貝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英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貝-体行政行为的中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巾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岀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作为现代法治社会屮解决争议的方法之一,也是部分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制度。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始于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

5、《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一系列立法,行政复议制度不断获得发展和完善,逐渐成为诸多重要行政法律制度z—。(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目标现阶段,我国行政复议的价值目标主要立足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冇效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集屮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圧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方血的内容,能够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及时冇效地化解行政争议。二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屮的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包括依法决策、依法监督、依法解决纠纷

6、。对行政复议的价值取向也从过去的一味强调行政复议的内部层级监督功能,到现在的樂出行政复议的社会救济功能,这不仅反映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最本质特征,也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内涵。三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通过行政复议,使得社会矛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调处,实现动态稳定的社会和谐。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防止行政机关“与民争利”的情况发生,保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二、现行行政复议的优缺点一、转变行政复议

7、的性质定位,在制度上保障行政复议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慕础行政复议制度构建由立法者对复议制度性质定位而决定。修改《行政复议法》首先需要回应立法Z初就存在、R延续至今的关于行政复议的性质Z争。行政复议的性质在理论上曾经存在行政说、行政救济说、行政司法说、司法说四种观点,在《行政复议法》的制定过程屮则一肓存在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是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之争。立法最终确立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机制的性质定位。根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人常委会审议行政复议法(草案)的立法说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口我纠

8、止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应当“体现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特点,不宜、也不必搬用司法机关办案程序,使行政复议司法化。”②内部监督机制的性质定位直接造成复议组织不独立、复议程序高度行政化等重大制度缺陷,导致复议工作而临严重的公正性质疑,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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