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豫财企[2015]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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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卬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4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屮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5)57号)的要求,为做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工作,保障资金规范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以下简称代偿

2、补偿资金)是指为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国家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第三条代偿补偿资金出中央和省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代偿补偿资金运营收益等。第四条代偿补偿坚持严格风险控制、代偿适当补偿、资金共同负担的原则。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是代偿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代偿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并委托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担保机构,以下统称托管机构)负责代偿

3、补偿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及运营。第六条托管机构具体负责代偿补偿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营。包括项目确认、受理及审核,制定代偿补偿方案,拨付代偿后补偿款项,收缴项目追偿冋款,以及其他常规性资金运营管理等事项。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经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代偿是指当小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偿还贷款,由担保机构依担保合同代为清偿的行为。第八条托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全省担保体系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再担保合作机制规范担保机构业务运作,充分利用代偿补偿资金,引导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加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4、。托管机构应鼓励支持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到2016年底和2017年底,将纳入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担保责任余额分别达到代偿补偿资金的5倍和8倍以上。第九条代偿补偿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支持小微、责任明晰的原则,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十条代偿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一)担保机构2015年7H1F1后新增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二)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项目须经托管机构认定,省

5、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同意,由托管机构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未经报备的担保项口,不纳入代偿补偿范围。(三)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近两年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第十一条本办法支持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行业监管部门核定的银行融资担保业务。第三章屮请条件及支持方式第十二条申请代偿补偿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成立二年以上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省内担保机构。(-)符合再担保准入条件,与再担保机构签

6、订合作协议的。(三)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对客户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制度;按规定提取、管理、使用风险准备金等符合行业监管部门对担保机构的规范性要求。笫十三条对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放大倍数,以及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不上浮或上浮低于20%(含)的,托管机构应予以优先合作,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予以优先补偿。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托管机构要求报送本季度发生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按照国家屮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

7、息报送系统要求及时上报;定期向托管机构报送本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报表和其他材料等。第十五条托管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口内,将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第十六条当符合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首先由担保机构全部代偿,托管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按照实际代偿额50%及以上、35%(含35%)・50%、25%(含25%)・35%、15%(含15%)-25%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的,代偿补偿资金相应分别按照实际代偿额的25%、20%、15%、10%的比例

8、补偿相关担保机构。第十七条对托管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展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且托管机构按照担保贷款额15%(含)以上的比例承担风险的担保贷款项目,代偿补偿资金可按照不超过担保贷款额10%的比例承担风险。原则上此类项口担保贷款额比例不得超过纳入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担保贷款总额的30%。第四章资金屮请、审核及拨付第十八条申请代偿补偿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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