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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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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办事细则【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0-02-25【效力属性】 已修正【正 文】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办事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依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本府)组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校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之。 第3条 本校设教务处、训导处、总务处、秘书室、科学实验室、图书馆、各科、推广教育班、医务室、人事室、会计室、学生总队,分掌本校组织条例及本细则第二章规定之有关业务。 第4条 本校校长综理校务,教育长襄助
2、校长处理校务。其他各级主管人员就其主管业务或奉令办理事项,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办理。 第5条 本校各单位处理公务,应依左列规定定办理: 一对于执行法令规定事项,应依业务职掌权责处理。 二关于法案之草拟、修订应先送法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签请核定循序办理。 三对于上级机关公(发)布之法令应印送各单位查照。 四各单位相关事务,应彼此洽商协调。意见不同时,应陈请校长裁决。 五各单位主办之各种会议,其讨论事项涉及其他单位时,应通知其参加,并将会议纪录陈核后,分送有关单位。 六教职员奉派代表学校出席
3、其他机关召集之会议,应先请示原则,会议决议如与指示原则不符,应即席声明保留,返核请示后,再为签覆。 第613/13条 教务处分设四组,其职掌如左: 一课程组: (一)拟订年度招生计划及作业管制事项。 (二)拟订各班期教育计划及教育设施分配,管制执行事项。 (三)教育设施之规画。 (四)拟订各种专业讲习班计划及协调事项。 (五)有关教务法令之拟订、修订及汇整。 (六)签聘专任、兼任教师事项。 (七)其他有关课程事项。 二注册组: (一)关于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录
4、取通知及新生注册事项。 (二)各班期学籍、兵籍管理事项。 (三)先补后训班期申配估缺单位名额及处理退职开缺事项。 (四)办理毕业分发及实习事项。 (五)办理本校绩优学生免试保送中央警官学校甄选。 (六)其他有关注册管理事项。 三研考组: (一)办理在校学生学业成绩评量事项。 (二)策划执行教学管制考核及评鉴事项。 (三)有关教师钟点费核计事项。 (四)其他有关教务研考事项。 四教材组: (一)13/13有关教材整编事项。 (二)教学研究论着之审查与奖励事项
5、。 (三)教学器材、设施之规划与管理。 (四)教学书籍及资料之管理。 (五)教务会议之召开、纪录事宜。 (六)教材稿费审核事宜。 (七)其他有关教材管理事项。 第7条 训导处分设四组,其职掌如左: 一训育组: (一)督导学生考核管理事项。 (二)学生奖惩审核事项。 (三)有关试场场务及督导事项。 (四)督导学生生活检讨会实施事项。 (五)学生奖学金管理审核事项。 (六)同学录制作审核事项。 (七)督导学生“中心德目”实施事项。 (八)办
6、理学生各项保险。 (九)办理学生自治干部审核考核事项。 (一○)办理学生入学口试及身家调查事项。 (一一)关于播放命令、通报、音乐及教育转播等事项。 (一二)有关学生各种典礼举行程序事项。 (一三)有关接待外宾事项。 (一四)13/13其他有关训育业务事项。 二督察组: (一)警纪维护之执行、监察及报告事项。 (二)督察业务月报之拟办事项。 (三)员警生活辅导之签办过录管理事项。 (四)关于学员生福利互助之辅导事项。 (五)四大公开工作之筹划推行事项。 (
7、六)教职员警察常年训练计划之拟订与实施事项。 (七)精神教育计划之拟订与实施事项。 (八)办理退休教职员年节慰问事项。 (九)值日官室业务管理事项。 (一○)其他有关督察业务事项。 三课外活动组: (一)社团活动之策划、督导、执行事项。 (二)招生宣导工作策划与厘定事项。 (三)学生体育及康乐活动计划章则之拟订及执行、考核事项。 (四)学生体育及康乐活动资料之搜集编印事项。 (五)体育及康乐设备器材之设计选购及保管事项。 (六)学生参加校外各种体育、文康竞赛之选拔集训
8、辅导管理事项。 (七)教职员工自强活动之计划执行事项。 (八)定期刊物之编辑发行事项。 (九)其他有关课外活动管理事项。 四保防组: (一)公务机密维护措施之订定及实施保密检查事项。 (二)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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