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ID:32851973

大小:227.5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2-16

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_第1页
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_第2页
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_第3页
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_第4页
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6: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尾矿库企业(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金属非金属采选企业所属尾矿库部门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2、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年第8号)第七条:应取得营业执照。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6号)第十三条:应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1.1.1.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1.1.4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72

3、6/26条:非煤矿山企业按要求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1.1.5新、改、扩项目未取得“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1.1.1.6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取得安

4、全生产许可证。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年第8号)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1.1.2.2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1.1.3其他1.1.3.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九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6、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26/26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2.2.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第3条:尾矿库企业必须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7、.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

8、号)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从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1.3.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八项职责。1.3.1.3未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