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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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培育高质量课题,完成院“十二五”计划所提出的各项科研指标,特设立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科研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院培育项目”)基金,制定《院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院培育项目主要用于扶持我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资助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且对我院学科建设起到支撑作用的研究选题。  第三条 院培育项目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参照《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徐师大科〔2008〕7号)及《文学院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

2、用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资助对象 第四条 院培育项目资助对象为我院教师,特别是年龄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第五条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申请人近五年已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申请人尚有在研校、院培育项目;3.申请人有科研项目被中止或撤项;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院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第七条院培育项目实行限额立项,每次评选不超过1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7项,每项资助1万元。第八条 院培育项目申报评定程序:院科研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3、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交至院科研办。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合格者予以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院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认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研究,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不得任意变动研究计划,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或改变研究计划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文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调整或改变研究计划。  第十一条 院培育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50%,结项后再拨50%。  第十二条 院培育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出国和与课

4、题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使用范围包括:1.图书资料费:包括项目研究中购买相关的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翻译等费用;2.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差旅费用;3.文具费;4.计算机消耗材料费和机时费(包括网络使用费);5.成果打印费、邮寄费、出版费;6.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专题研讨会、成果鉴定费用等。第十三条 院培育项目经费使用项目主持人持《文学院教师培育项目经费使用登记薄》经院学科负责人会签后报销。经费使用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 院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下半年。第十五条 结

5、题、验收程序1.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结题申请书》,连同最终成果及有关资料提交院科研办,申请结题。2.学院组织专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就完成该科研项目的质量、水平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结项。第十六条 院培育项目结题标准1.重点项目:(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培育期内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2)未于培育期内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者须在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论文5篇(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不含书评、补白、会议综述,篇幅要求在4000字/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cssci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南大c

6、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论文,或在高级别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一般项目:(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培育期内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2)未于培育期内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者须在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论文3篇(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不含书评、补白、会议综述,篇幅要求在4000字/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cssci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南大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论文,或在高级别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3.以上项目或论文均须署名“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为第一单位,论文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题目相关。4.研

7、究成果无剽窃行为。第十七条院培育项目延期、中止、撤项处理:1.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向院科研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者,按项目中止处理。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研究计划,又未提出正当延期理由的项目,也按未完成项目处理。3.未完成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其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院培育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以后是否实行本办法,视经费情况而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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