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

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

ID:32928562

大小:60.71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2-17

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_第1页
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_第2页
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_第3页
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_第4页
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近代河南教育督学制度之沿革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开始于清朝末年,当时称之为视学,北洋时期沿袭之,此阶段被称为视学制度阶段。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一直延续到新中国建立,改称督学,称为督学制度阶段。晚清视学制度可分为三级:最高级别为部派员,称为视学官;其次为督抚派员,称为省视学,再后者为提学使派员,称为县视学,初步构建起了三级学务巡视制度,奠定了我国督学制度的基础。1906年学部仿效当时的日本文部省所制定的官制而奏拟学部官制,认为:学部为全国学务总汇之枢纽,国民程度之深浅,教育推行之迟速,应率督催,责任繁重,应该"设官分职”,在其分官设职的框架中,拟在学部之下设司、科等垂直管理,同时设视学官,待

2、遇与资格“拟设视学官(暂无定员,约十二人以内),秩正五品,视郎中”,其职责“专任巡视京外学务”,并且还规定“其巡视地方及详细规则,当另定专章奏明办理”[1],在学部官制中设视学官十二人,专门分区巡视京外学务。视学开始正式成为我国教育行政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学部奏请各省学务制度也进行调整。1906年政务处会同学部奏请裁撤全国各省学政而改设提学使司,作为统辖各省的教育行政机关,提学使总管全省教育事务,提学使下设学务处,同时另设省视学六人,承提学使之令,巡视厅、州、县学务。为此,各省省视学“由曾习师范或出洋游学,并曾充当学堂管理员、教员,积有劳绩者重任”,省视学职为六品,由提学使详

3、请督抚委派。地方厅、州、县均设劝学所,专设视学一人,兼充学务总董,佐厅、州、县长官办理学务。选任资格为“本籍绅衿年三十以外,品行端方,曾经出洋游历,或曾习师范者”,其委任“由提学使札派重任”,以正七品虚衔。至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视学机构正式建立。宣统元年学部奏拟订学官章程折,针对视学区域的划分、视学资格、视学权限、视学责任、视学待遇、视学时间、视学考察等进行规定,中央一级视学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这是我国第一个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的视学章程。依照《视学官章程》,1910年学部就分区派出了第一批视学官赴各省视察,河南是第一批受视察的省,当时视学官还就河南省教育情况专门撰写了视察报告。我国分

4、区视察各省教育情况由此开始。民国初年,教育部曾这样评价晚清视学制度,称其“陈绩可睹”,其原因“时提学使由部请简,位侧三司,虽受成于督抚而部中固得以其职权进退之。即地方州县亦得视其学务良麻,以为殿最,是以大小相维,中外一贯,有指臂之联,无秦越之视,其学制减否固不必言,要其有励行中央政策之力,而无所予歧。”[2]民国对晚清时期视学制度的借鉴和继承由此显现O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学部遂改为教育部,下设专门司、普通司、社会司、参事室、总务厅和视学处。视学处为主持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的专门机构,并继续沿用清末教育视导制度,设视学1〜2人,到各地视察教育工作。教育部派专员驻视学处

5、,负责管理日常工作,并于1913年3月28日和12月30日先后颁布《视学处务细则》19条和《视学留部办事细则》12条。地方各省亦根据规定设视学4人左右,负责各地教育督导工作。1914年,民国政府颁布教育部官制,于第十四条规定:"教育部设视学16人,承长官之命,主管学务视察事项”,并专设视学处作为视学工作的专门办事机关。同时公布了《视学室办事细则》十二条,对视学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然而,随后中央颁布的各省官制,却无省督学一职,因此后来各省巡按使不断电询裁留办法,而此时,教育部也为了继续留设各省视学以维系学务,规范教育,于同年6月6日上呈大总统文中明示民国视学制度在晚清视学制度基

6、础上的继承和创新:“故省视学一职,关系于教育之统一,至为重要。前清奏定各省学务官制,特设省视学六人。民国以来,沿行不改,现在公布省官制虽无明文规定,而要职所关,未可中辍,况迩年乱事频仍,学风日下,将欲振兴教化,尤非先从视察入手,不能统筹并顾,救弊补偏。拟清仍留省视学一职,应由各省巡按使慎选宗旨正大、深明教育原理之员,委充斯任。其员额即由巡按使酌量地方情形,妥为规定,惟至少之数,必须4人,厘定官守,以专责成,随时督饬分赴所属认真考察,切实指导。庶几办学官绅,各顾考成,地方学务,日趋正轨。实于教育行政,裨益甚多。”[3]遂即,教育部又于6月17日通知各省巡按使,抓紧进行省、道、县视学的设置

7、。建议省设视学4人,道设视学至少2人,均由巡按使予以委任;县设视学至少1人,由道尹予以委任。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地方视学工作,1917年教育部在制订《教育厅暂行条例》中明文规定:教育厅设置省视学4〜6人,负责视察全省教育事宜。1918年4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了《省视学规程》和《县视学规程》,对各省、县的视学机构、人员配备、视察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及经费管理等事项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并认为道视学没有必要设立,通知各省予以裁撤,特殊情况例外。《省视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