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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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差旅费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规定员工因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工作锻炼、业务联系等外出差旅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因公出差人员必须明确出差工作任务与出差地点,控制出差时间,限期完成出差任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按标准分项计算,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住

2、宿费按实际在外地住宿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第四条特殊地区是指直辖市、1980年中央确定的4个经济特区、1984年中央确定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以及广东省、海南省的地级市。经济特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市。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第二章管理程序第六条出差审批程序(一)公司各部门、班组员工在扶绥地区内出差的,必须做好考勤记录并填写《伙食费补助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每月5日前统一报办公室批准。(二)凡

3、离开扶绥地区在广西地区内出差的,必须持相应的出差凭据(如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学习通知等),经办公室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三)凡到广西地区外出差的人员,必须持相应的出差凭据及《出差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董事长批准。第七条员工办理出差借款手续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出差员工在财务帐上尚有出差借款余额的,原则上不予再办理借款。出差借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第八条员工出差归来1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毕差旅费报销手续。员工报销差旅费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连同有关会议或学习培训的通知文件,送交财务部审核报帐。

4、第九条出差人员和审核签字的公司领导对员工差旅费报销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交通费标准第十条乘坐城际间交通工具出差的员工,在其职别对应的交通工具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十一条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以乘坐飞机,不经公司董事长批准自行乘坐飞机的,按乘坐火车的费用标准给予报销。第十二条为节省差旅费用,经批准同意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必须尽可能购买较多折扣的飞机票,减少费用开支,否则要在办理审批时说明。第十三条乘坐飞机出差的员工,单位未派车接送机场的,

5、可按单程每人75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报销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一)扶绥地区内出差的员工,县内交通费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15yco(二)到区外省会城市、特殊地区出差,市内交通费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40元(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20元。(三)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或业务联系,路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会议、学习培训期间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费,业务联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可以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十五条员工出差期间,单位派车随行的,不能报销交通费。十六条、交通费标准:城际间交通工具:1、火车(硬席);2、

6、轮船(三等舱);3、飞机(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1、扶绥地区:15元;2、其他地区:20元;3、区外省会城市、特殊地区:40元;4、往返机场(单程):75元。第四章住宿费标准第十七条出差员工在其职别对应住宿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按出差日历天数平均计算,超过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一)在扶绥地区内出差的,对于路途较近、交通方便、往返时间短的出差地点,原则上要返回工作单位住宿,以节约差旅费用开支。(二)如果员工出差地方和员工家庭住址是同一地点(同在市区内),原则上不准报销住宿费,特

7、殊原因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才能报销。(三)出差住宿费标准:广西地区以外:1、特殊地区:350元;2、省会城市:250元;3、其他地区:200元;广西地区以内:1、地级市:200元;2、其他地区:150元;3、扶绥地区:80元。第五章伙食补助标准第十八条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第十九条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广西地区以外1、区外省会城市、特殊地区:50元;2、其他地区:45元;广西地区以内1、其他地区:40元;2、扶绥地区:15元。第二十条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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