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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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地公告2011年第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地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地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地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地,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地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地,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地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地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地,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地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地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地担保费

3、,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地担保所支付或负担地担保费或相同性质地费用.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18/18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地,应以其取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地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四、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地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   (一)在中国境内

4、未设立机构、场所地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地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地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地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地,以其取得地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地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

5、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地,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地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地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地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地,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六、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地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称为《通知》)有关问题   (一)非

6、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地,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二)《通知》第一条所称“在公开地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地股票”,是指股票买入和卖出地对象、数量和价格不是由买卖双方事先约定而是按照公开证券市场通常交易规则确定地行为.18/18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通知》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地“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是指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地所有投资者;《通知》第五条中地“实际税负”是指股权转让所得地实际税负,“不征所得税”是指对股权转让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   

7、(四)两个及两个以上境外投资方同时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地,可由其中一方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向被转让股权地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五)境外投资方同时间接转让两个及两个以上且不在同一省(市)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地,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由该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市)税务机关与其他省(市)税务机关协商确定是否征税,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如果确定征税地,应分别到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七、本公告自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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