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

ID:331842

大小:3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07-24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_第1页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_第2页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_第3页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_第4页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铜发〔2011〕11号),市政府设立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出台了《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铜政〔2016〕21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办法。第二条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17000万元。第三条引导资金主要支持

2、我市铜基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兼顾其它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化平衡产业结构,加速推进企业成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聚和链条化发展。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坚持“阳光”评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优质企业和项目获得扶持,正确体现政府导向。(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产值规模和税收贡献,并与支持资金额度挂钩,注重基地建设实效。(三)资本运作,引导放大。引入市场机制

3、,采取贷款担保等资本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滚动使用引导资金。(四)专款专用,强化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第五条积极引导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通过贷款、参股、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对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予以支持。第二章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第六条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范围内。(二)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

4、的发展前景。(四)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符合申报指南中指定的其他具体条件。第七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一)市级基地建设后补助。用于市级基地企业、项目、平台等建设以及牵头县(园)区工作经费后补助,年度安排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二)贷款担保。重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融资,年度安排资金6000万元。(三)奖励补助。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补助、突出贡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新认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政府购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社会服务,年度安排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第三章市级基地建设

5、后补助管理第八条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铜政〔2016〕49号),按照市政府与基地所在县(园)区政府(管委会)按年度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评并予以后补助。(一)后补助资金安排8000万元以上支持基地建设,分别按照上半年数据、全年数据组织两次兑现,每次安排资金4000万元左右,由市财政局划拨资金至市级基地建设牵头县(园)区。若按照上半年数据兑现下达的补助额度超过全年累计应得补助额度,由市财政收回。(二)后补助资金10%用于牵头园区建设经费奖补,90%作为企业发展奖补,用于支持市级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

6、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等平台建设等方面,由牵头县(园)区按照考评结果兑现资金并划拨至基地企业。(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在考评后,根据铜政〔2016〕49号文件中的标准对基地企业名单调整一次,用于下一年度基地考评,具体名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在县(园)区申报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确定。第四章贷款担保管理第九条作为贷款担保的执行机构,指定担保公司负责制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担保贷款使用的监督事宜,建立严密的担保评估制

7、度,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采用先进的项目评价系统,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第十条指定担保公司应积极采取反担保措施,可要求申保企业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同时,应主动创新担保方式,对信誉好、效益高但抵押额不足的企业,在实施信用审查的基础上,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第十一条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指定担保公司的平均年担保费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被担保企业如期返还贷款后,担保资本金由指定担保公司仍按原渠道、方式滚动使用。第十二条指定担保公司要加强对担保项

8、目的跟踪,完善对申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在担保企业违法、违规及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相应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