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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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推进我区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省《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

2、)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纳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第三条(使用原则及方式)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二)采取资助、贴息、配套、奖励和专项开支等方式。第四条(管理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是该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和协调,编制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办理资金审核、发放手续;###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将该项专项资金列入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年度部门预算,并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区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

3、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使用资金的基本条件)在###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和经营并依法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第六条(资金用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包括项目、成果、活动)的单位。第七条(使用资金的具体规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申请使用:(一)资助方式的使用对象主要用于资助区级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产业生态化项目实施等),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和发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资助项目的具体申

4、报条件。(二)贴息方式的使用对象主要用于已经列入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或项目,按该项目所获得银行贷款给予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贷款贴息,贴息率按3%计,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配套方式的使用对象主要包括:1、对获得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资助的各类循环经济项目,结合区产业发展的需要,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50%的资金配套支持。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个项目资助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对获得市级循环经济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资助的各类循环经济项目,结合区产业发展的需要,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30%的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

5、目资助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奖励方式的使用对象主要用于奖励在循环经济领域中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和单位;对生产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得省或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15万元的奖励。(五)区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用于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法律法规宣传、技术业务知识培训、项目考察、论证、评审以及展览等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相关经费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10%。(六)其他经区管委会批准给予资助、配套或奖励的项目。对在循环经济领域中有重大意义的项目资助金额经管委会批准可突破规定额度。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条多款规定情形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并

6、且对获得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配套、贴息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支持。第八条(审批权限)申请使用专项资金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金额30万元以上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报区领导批准。第九条(申请与审批程序)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与审批:(一)申请人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书、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或项目的相关证明等)。对属于贴息的各类循环经济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

7、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对属于为上级部门配套的各类循环经济项目,应在上级资助资金到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办理。(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或报管委会批准。所资助的项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三)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资金使用单位签订循环经济项目任务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四)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向申请使用单位发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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