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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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等用人

2、单位,及其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含留学回国、国外及境外博士和博士后)。用人单位分为设站单位和非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是指经我市推荐申报(备案)、获批设立了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第三条目标任务。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载体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实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的目标。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创建博士工作站50家,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50家,新引进博士1000名、博士后

3、150名。第四条—9—基本原则。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相结合、扩大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第六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主要职责:(一)拟订有关政策、

4、工作规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创建博士工作站,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三)负责博士和博士后日常管理、考核评估、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四)负责博士和博士后补贴经费审核、拨付和管理;(五)其他相关工作事项。第七条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配合市人社部门对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进行管理和服务。—9—第八条用人单位负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具体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5、和团队支持。第三章政策措施第九条博士工作载体资助。我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支持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博士工作站与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在站博士由设站单位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其工资待遇、保险缴纳由设站单位予以保障。第十条博士后工作载体资助。我市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新

6、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补齐差额部分;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只享受一次补贴。第十一条新引进博士补贴。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9—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一)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

7、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三)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第十二条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第十三条在站博士后资助。我市在站

8、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第十四条国(境)外优秀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资助。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做博士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我市工作的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还可同时享受我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关政策待遇。第十五条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基金配套资助。—9—我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个人1:1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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