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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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市运管函[2018]55号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运管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事故发生,现就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范》的重大意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是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规范》对道路客运业安全生

2、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安全生产绩效管理等安全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做出了相应规定。《规范》的实施对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充分认识《规范》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1-二、加强《规范》的宣贯学习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深刻学习领会《规范》的内容和精神,将《规范》作为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升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的准则。同时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逐条逐项进行

3、落实和整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指导道路客运企业贯彻实施《规范》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三、加强监管及部门协同合作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加强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高效推进《规范》的贯彻实施。对《规范》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挂号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8年6月8日-2-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

4、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实际,共同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18年4月30日道路旅客运输企

5、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3-客运企业)。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

6、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7、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

8、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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