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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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建设,提高创新能力,为科技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科技团队形成的特点和规律,把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队伍结构

2、作为团队选拔和建设的主要标准,依托项目凝聚人才,为实现贵州后发赶超提供人才支撑。第三条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研发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在相关行业(领域)已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群体。第四条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团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考核。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团队依托的主体是本省地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团队。第六条团队应围绕全省的重点产业、战

3、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并能引领支撑产业加快发展。第七条团队的科研水平需在全省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研发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第八条团队领衔人原则为“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贵州省特聘专家”等。近五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第九条团

4、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50周岁以下的团队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十条优先支持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为依托的团队。第三章申报评审第十一条团队实行领衔人申报制,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第十二条团队申报通过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完成,依托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市(州)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州)科技局推荐申报,非公有制企业按所在区域由当地市(州)科技局推荐申报。第十三条省科技厅

5、对团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进行初选、实地考察,确定入选团队,并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受理实名书面异议,经核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后批准支持。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第十五条团队依托单位负责其日常管理,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第十六条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原则不做调整,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须及时专项报告。第十七条团队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一)建设期内,省科技厅对团队进行中期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督促其按要求尽

6、快开展工作。(二)建设期满,团队需在两个月内填写《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验收书》及相关业绩材料,经依托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授牌。(三)对验收优秀的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对验收合格的团队,根据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团队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评估,并给予重新定位。对验收不合格的团队,取消其团队称号。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设立“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来源于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7、一)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费。(二)人才培养经费。(三)开展学术交流所需经费。(四)申请专利、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等经费。(五)开展团队选拔必要的工作经费。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团队依托单位要给予资金匹配,匹配额度不少于资助额度的50%。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第二十三条团队未能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或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团队建设,省科技厅将撤销合同,追还全部拨款,已支出部分由团队依托单位偿还。第二十四条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

8、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省科技厅将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颁布的《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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