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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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摘要】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在近十年来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同时,也吸引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它具有组织严密、突发性强、处理难度高的特点,此类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便会引发罢工、停工等一系列的矛盾激化结果。本文主要分析,在目前解决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集体谈判制度和工会的维权职能所存在的缺陷,集体合同的实施流于形式,并且对这些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及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关键词】集体劳动争议;工会维权职能;集体谈判制度;集体合同一、对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反思正如前文阐述,在我国

2、,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被分别规定在了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中,至少运行已满十年之久,在2008年,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骤增,同时暴露出了我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实施中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得到立法方面的完善。(一)对集体谈判制度和工会的维权职能的思考1.工会的独立性不够,增大了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难度。在集体协商中,工会的代表性是代表广大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磋商的,因为工会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上具有专业性的特点。一方面,在面对用人单位一方

3、时,工会是以强硬的面孔出现,旨在与用人单位形成对抗;另一方面,对劳动者的过激情绪也有缓和作用,防止事态恶化。这更多是一种“家长式”的存在,可以有效的保护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2.工人的参与度不高,抹杀了集体谈判制度的本质。工业时代的到来,标志着劳动与资本的相对分歧的出现。相对于劳动者一方,资本家们拥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地位,小到能控制劳动者一天工作与休息的时间分配,大到能决定此劳动者是否继续保住工作,甚至波及到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本身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们的收入往往还要经受住资本家的克扣剥削。3.集体谈判形同虚设。受到民族文

4、化意识的影响,众多案件中的工人一方认为,他们不敢也没有必要将资方作为对立面并使用集体谈判的模式解决问题,抹杀掉“谈判”的本质。此外,直接使用其他集体谈判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简化或直接忽略掉谈判程序,淡化了各类集体劳动争议的特点,一味追求签约合同的结果,使得合同仅停留在文字表面,实施性较差。(二)对行政监察制度的思考1.关于以行政监察的方式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中,只在《劳动法》与《集体合同规定》中各使用了浅陋的文字将这种解决途径确定下来,只具有原则性,关于一些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细节并未强调,实际操作性难度较大。2.劳动行政

5、部门具有较强行政化,撼动中立角色。具体说来,劳动行政部门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它们都是隶属于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到同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这样并不独立的被管理模式下,争议调解时很容易混入具有行政化的调解方式,而政府往往是以支持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角色出现的。3.关于行政力量是否能主动介入的理念存在分歧。理论上讲,行政力量的介入主要有两种途径:主动和被动。一方面,在劳资双方的分歧达到一定的规模化,影响力足够大时行政调解方可主动深入其中,柔化分歧,减小社会影响;另一方面,需要一方

6、或双方当事人合意,以书面形式主动地申请第三方调解。而实际上,劳动行政部门大多是以被动的姿态进入到调解集体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的,笔者认为,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集体合同规定》中第49条指出,劳动行政部门在认为“必要时”可主动进行调解,这并非强制性规定,适用前提具有很大弹性,也未对“必要性”的程度和范围作出界定,实施起来于法无据。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将界定是否“有必要”介入的决定权直接下放给行政部门,主观因素强大,间接地使其介入的积极性受到削弱了。二、对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为了使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通

7、过借鉴国外相关制度规定,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对策:1.上级工会收回谈判主体资格,建立工会代表权确认制度。应建立劳动者可以集体以书面的形式请求上级工会作为谈判主体与雇主谈判的制度。在谈判开始前,工会的主体资格要受到雇佣双方的一致确认,以保障上级工会的代表资格是双方共同合意,自愿选择的。2.充分发挥立法方面的积极引导作用,完善集体谈判制度。笔者认为,可以规定谈判期间或明确双方的权利和强制性义务实现。为解决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信心不对称问题,雇主方有义务提供谈判所需的真实资料。3.规范集体合同签订制度。集体合同的内容标志着

8、集体谈判的质量水平,为保持集体合同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就要规范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确保其为真实的谈判结果。4.提高行政部门主动调解意志。可以将劳动行政部门的调解规定为工会代表进行集体谈判的前置程序,这样以立法的方式将调解程序确定下来,可有效提高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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