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促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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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拆违促进拆迁”长沙模式扩散源起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9日 08:06  经济观察网微博  经济观察报记者胡芳洁在各地征地拆迁过程中,一种新的“经验”正在被实践、总结和扩散,这种“经验”叫“拆违带动拆迁”,即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来推动拆迁,当拆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就以最严厉的标准,来核查该房屋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一旦有不全的地方,就将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这一模式,使得不少历史原因形成的合法房屋,都变成了违法建筑,进而被拆除。更关键的是,根据现行法

2、律,对违法建筑可以强制拆除,并且没有补偿。  违法与合法之间  在征地拆迁中,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一直都存在,因为确实存在违法建筑,也存在拆迁户为了获得更多补偿在拆迁之前抢盖房屋的情况。  但以代理拆迁案件为主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和他的同事们发现,最近两年,本来是合法建筑,被当做违法建筑拆迁的案例变多了,这甚至形-7-成了一种拆迁经验在全国各地推广。今年以来,这种情况变得更为严重,因为今年1月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而以“违法建筑”定论进行拆除,相当于变相维持了政府组织“强拆”的做法

3、。  湖南长沙成为“拆违带动拆迁模式”的发源地。  2008年底,王才亮代理了一起典型的“拆违带动拆迁”案件。  1995年,当事人易建辉在其位于湖南省望城县天顶乡水清村五里堆生产组的老房子后进行扩建,建了一栋四层的楼房,占地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99.8平方米。  对于这一房屋,易建辉分别于1995年获得了县政府颁发的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于2000年获得岳麓区政府(1996年天顶乡划归岳麓区管辖)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注明核发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由此可见,易建辉所建房屋的土地和4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都在当时得到了政

4、府对其合法性的确认。  然而,到了2008年,岳麓区因道路拓改工程,需要对易的房屋进行拆迁,双方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后来事情迅速发生了质的变化。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岳麓区大队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岳麓区分局发函,要求对易建辉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第二天,11月21日,长沙-7-市规划管理局岳麓区分局向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岳麓区大队出具合法性认定意见的函,称易建辉房屋在该局没有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11月24日,长沙市岳麓区强拆迁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易建辉作出《违法建设工程拆

5、除决定书》,认定其499.8平方米的房屋为违法建设工程,责令自行拆除,否则,将进行强拆;11月26日,长沙市岳麓区房屋产权管理局根据该拆除决定书注销了易建辉的房屋所有权证。  只是因为没有规划审批手续,易建辉的房屋在短短一周之内,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要求拆除,并迅速被当地房管局吊销了房屋所有权证。  王才亮表示,这个房子是90年代建在农村里,当时的情况是,1995年-1996年,望城县建房者不必申办规划许可证,而且岳麓区规划分局成立于21世纪,房屋建于20世纪,自然没有规划审批的记录。  “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90年代

6、建的房子,一般只要得到村里和镇里的同意就可以了,没有规划许可证,这种情况很普遍。”王才亮表示。  易建辉不服岳麓区政府的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起诉至岳麓区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法院判决岳麓区政府败诉,理由是由岳麓区政府设立的岳麓区强拆和拆违领导小组无权做出违法建设工程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法院并没有对政府认定违法建筑的这一模式以及易建辉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做出判断。-7-  岳麓区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了中院的判决。  被拆迁户赢了。然而,这一胜利,犹如短暂的光亮一闪而过。地方政府很快就

7、调整了策略,其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模式变得更为严密和难以撼动。  变化  “这个案子还只是个案。现在以拆违带动拆迁,已经总结出了一种模式。”王才亮说,这个模式的大致结构就是:发布拆迁公告之后,给一定期限,让被拆迁人按照拆迁标准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立刻由城管部门给规划部门或国土部门发一个函,征求意见,这里房子是合法还是非法,规划或国土部门会马上给城管部门回一个函,如果房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就认定是违法建筑,建议拆除,城管部门就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对房屋进行拆除。  王才亮表示,城管部门的出现是关键变化,

8、在征求规划或国土部门的意见后,由城管来做出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城管部门拥有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权。这正好规避了本文上述案件中政府败诉的问题。-7-  2009年8月6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长发〔2009〕23号)。这一文件的颁布,可以说是该市从政府文件的形式上,确立了“以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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