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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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经济学院文件鲁经院政教字[2008]58号关于印发《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知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年12月10日印发10附件: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须持山东经济学院录取通知

2、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但不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此期间,

3、不享受有籍在校生的待遇,医疗费自理。10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后,由所属学院按《山东经济学院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并做好学分制管理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工作。第五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交纳学费后方可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学习资格,第二学期可直接注册,以取得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及时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开学后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

4、由的,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籍。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重新返校学习,须经教务处批准才能予以注册学籍。第二节课程修读第六条学生应按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修满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在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之前要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资格认定,确定是否延长修业年限。第七条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应关系应严格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学生每学期应根据教学计划、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第八条免修(一)因转专业﹑10转学或其他原因,先前取得现学专业课程

5、体系中某门(或几门)课程学分,而课程教学要求又大体相当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经教务处批准备案,成绩按原成绩记载。(二)政治理论课﹑品德修养课﹑国防教育与军训课﹑劳动课﹑体育课﹑实验课或技能操作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第九条重修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不及格可继续重修,次数不限,并以最高分记入成绩档案。选修课不及格者,可根据本人情况重新选择其它课程,也可重选该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如对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可向所属学院申请一次重修,并以最高分记入成绩档案。重修考核需随每学期期末考核一起进行,重修考核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第三节课程考

6、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上机或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三条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计分制和学分绩点制记载。百分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学分绩点制的关系如下:10五级计分制不及格及格中良优EDD+CC+BB+A百分记分制0-59.960-64.965-69.970-74.975-79.980-84.9

7、85-89.990-100成绩绩点011.522.533.54学分主要表示学生学习的数量,绩点则主要表示学生的学习质量。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成绩绩点)/Σ课程学分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一)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课内学时的1/3者;(二)累计缺交作业(含抄袭作业)超过该课程作业1/3者(一次性补交作业按缺作业计);(三)未办理选修(或重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者;(四)因学籍变动未获批准复学者。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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