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总局77号令

安监总局总局77号令

ID:33470098

大小:62.01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2-26

安监总局总局77号令_第1页
安监总局总局77号令_第2页
安监总局总局77号令_第3页
安监总局总局77号令_第4页
安监总局总局77号令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监总局总局77号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作出修改(一)将规章的名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二)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三)在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

3、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4、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六)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七)将第十五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5、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八)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

6、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九)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

7、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万元的罚款:“(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8、;“(七)一年内已经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八)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十)将第十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