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医院感染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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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净化科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持续改进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血液净化科胡瑞霞血液净化科介绍现有血液透析机30台;床边血滤机2台和其他必须具备的设备及配置;于2011年被评定为“山东省血液净化专业护士”临床培训基地。每年透析治疗12000多人次;血液净化模式CRRT单重血浆置换血液净化模式双重血浆置换血液透析滤过血液净化科人员配备及结构人员配备医生3名护士15名工程师1名行政管理结构血液净化科设科主任1名,护士长1名职称结构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1名、护师6名、护士7名;学历层次:医学博士1名、硕士2名;护理人员均在专科以上,其中本科7名、专科8名;血液净化科人员配备

2、及结构血液净化工作特点血液透析兼具门诊、病房、急诊等多重工作性质,病人治疗周期长。频繁进行有创性和侵入性操作,感染环节多。是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聚集地。是职业暴露高危科室和医院感染控制的重点管理科室规范化管理是安全的基本保障血液透析是项专业性强、风险性大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容易造成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播散;过去安徽、山西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先后发生多名患者因血液透析感染丙型肝炎的严重医疗安全事件;均因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问题,在质量、安全、培训和监管工作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亟待加强管理;错误是难以避免的,差错并非完全由于一个人的疏忽和无能所致,与整个系统内部潜在的缺陷有直

3、接关系;因此,规范血液净化感染管理,确保病人治疗的安全是我们医务工作者责任和义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内容2005年卫生部制定《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2007年山东省卫生厅制定了《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08年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2009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 国 卫生部www.moh.gov.cn    2010-02-02卫医管发〔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为加强血液净化质量安全管理,明确操作

4、规范,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制定了《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卫生部网站医疗服务监管司主页下载),请遵照执行。以往文件与《规程》不一致的,以《规程》为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血液净化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pdf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5、www.moh.gov.cn    2010-0319   08:33:45卫医政发〔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

6、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

7、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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