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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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漯建建〔2014〕30号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漯河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建委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8月8日—1—漯河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跟踪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南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

2、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标后履约监管),是指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执行工程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第三条市建委建管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的牵头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是:建管科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行

3、为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市—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各类监管信息的录入和网上公示工作。各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工程项目标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方式加强标后履约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建委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应于每月25号前将当月监督检查情况统计上报建管科;各县区建设局每季度将本县区标后履约监管监督检查情况统计上报建管科。联合执法检查由建管科组织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管科每季度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季度标后履约监管监督检查情

4、况研究认定后,将标后履约监管检查结果和不良行为记录在漯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市建委每半年将全市标后履约监管情况统计上报省建设厅。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组建工程建设管理班子,明确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建设各项手续。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3—得随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中标企业现场人员管理,核查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否

5、与投标时人员一致,建立日常考勤制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核查机械设备、检测工具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按标准到位。第六条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承诺、工程合同等,履行工程施工责任。派驻现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取(送)样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其投标承诺相一致,持证上岗并实行现场公示。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加强项目部现场考勤管理,确保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

6、人员到岗履职。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施工合同,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第七条监理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承诺和合同约—4—定等履行监理责任,不得转让监理业务。派驻现场项目部的总监、监理员、见证员等主要监理管理人员必须与其投标承诺相一致,持证上岗并实行现场公示。总监保证驻地工作时间每个月不少于10天,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全程留守施工现场。要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

7、不到岗,施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擅自更换:(一)因病故或重病、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退休、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符合上述情况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由施工或监—5—理单位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建

8、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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