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实质公平角度浅议我国新个人所得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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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经济法实质公平角度浅议我国新个人所得税完善【摘要】《个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饱受争议。问题主要在于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此次个税改革所能促进的公平作用还是比较有限,比较明显的比如设置同一标准的免征额,并未真正起到公平稅负、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因而有必要从经济法实质公平的角度对新个人所得税法之征收模式进行全新思考,进而探究该法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关键词】经济法;实质公平;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模式一、经济法实质公平价值概述(一)经济法实质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关系“经济效率和经济公平说”认

2、为经济法是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同一般法的价值一样,也具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它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中心价值环节应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的实质经济公平。[1]“社会公平与经济民主说”的学者认为社会公平包括竞争公平、分配公平和正当的差别待遇。[2]“社会整体效益与公平说”认为经济法作为政府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法律,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以公平为宗旨,兼顾社会整体效益和公平,实现两者的统一。现代经济法赋予了公平以更加丰富的含义,其内容包括了现代意义上的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等内容。[3]另

3、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为发展、公平、安全三位一体。[4](二)经济法实质公平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关系人类对公平的追求可谓源远流长,自古希腊时代起哲学家们就开始了对公平的探索,柏拉图的哲学不仅是正义之学,同时也是名副其实的公平之学。自此以降,西方各个历史时期的诸多学术流派都开始不断地认识何为公平。可以说,公平是实现正义这个终极目标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经济公平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经济公平不仅是市场经济

4、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整个人类社会所应具备的基本价值要求。然而,如果人类所应当自然拥有的经济权利无法经过实证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然权利,那么整个经济法的存在都将被持续的受到质疑,一切所谓的经济权利也只能是无保障的虚幻之物罢了。我们需要借助范畴这个工具去构建、理解与论证经济权利。经济法基本范畴应当是经济学界乃至经济立法得以建立的基石,目前我们可以得出经济法的初始范畴就是经济权利,特有基本范围是经济平等权、经济自由权与国家干预权。我们在谈论经济平等权时就不得不注意经济公平权,可以说,经济平等权与经

5、济公平权是一对共生而不可分割的权利。从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与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要求来看,二者都应当属于经济法基本范畴。对经济法范畴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注意经济法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为何,而相对于民法以平等求得形式公平,通过意思自治保障交易公平,经济法的特色在于以不平等求得实质公平,通过限制意思自治实现结果公平。经济法的目的在于如何解决使市场更有效,从而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归结到一点即为保护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这需要在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的指导之下予以慎重考虑。(三)经济法实质公平与个人

6、所得税法的关系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美好愿望和理想。自古希腊时代起哲学家们就开始了对公平的探索和研究,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古罗马的很多法学家就奉行这种公平观一一'‘公平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永恒的愿望”,就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法学家将公平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形式公平强调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实质公平强调结果公平,即对于那些“受惠最少者”予以更多的机会和利益,以使他们不至于因为偶然的出身和禀赋而丧失原初状态下的基本权利。[5]民法强调意思自治,而经济法强调国家干预,通过

7、限制意思自治实现结果公平。税法通过国家强制对税收负担进行分配,是国家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尤其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问题日益突出:基尼系数可能已超过了0.5,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欧西玛指数是:20%最富有的人占有50%以上的总收入,20%最贫穷的人只占有4%多一点的收入。[6]因此,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宏观调控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难以体现经济法实质公平(一)分项税制难以实现实质公平我国目前实行的征收办法,将

8、个人所得税分为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稿酬所得等11个项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收入渠道也五花八门,而对不同收入来源釆取不同的征收标准的征税模式使收入相同的纳税人之间产生纳税差别化:收入来源多的人可以按照纳税项目分别扣除一定的免征税,可以不纳税或者少纳税;而收入来源集中的人却要因为扣除免征额度小而要多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驱使纳稅人分散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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