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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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做市商释义)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第三条(做市服务类型)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一)向投

2、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第四条(做市商类型)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第五条(做市商规范)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从事做市业务的机会,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章资格申请第六条(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成为主做市商或者一般做市商:(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二)参与本所期权全

3、真模拟交易做市业务并且做市时间达到3个月,并且通过本所实验室环境的各项做市业务测试;(三)在全真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四)通过本所组织的现场检查;(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材料)申请成为主做市商或者一般做市商,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证明文件;(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五)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人员、岗位设臵情况说明;(六)开展

4、做市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资格授予)做市申请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本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其做市商资格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九条(协议签订)申请人获得做市商资格后,应当与本所签订做市协议,明确提供做市服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未签订做市协议的,不得开展做市业务。第三章做市规则第十条(做市依据)做市商应当按照本指引以及做市协议的规定开展做市业务。第十一条(单个合约品种做市服务)单个合约品种可以有多个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第十二条(做市合约申请与确定)做市商可以申请为单个或多个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本所根据做市商的

5、申请,确定和调整不同合约品种的做市商名单,并向市场公布。第十三条(做市合约指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要求主做市商对其提供做市服务的合约品种中的特定期权合约,提供相应的做市服务。第十四条(做市业务账户指定与变更)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使用指定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相关证券账户,并报本所备案。做市商不得利用指定从事做市业务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开展非做市业务。做市商变更上述指定账户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第十五条(做市资金)做市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业务。第十六条(做市指标)期权合约品种的做市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一)报价的最大买卖差价;(二)最小报价数量;(三)参

6、与率;(四)合约覆盖率;(五)回应报价的最长回应报价时间以及最短保留时间;(六)其他做市指标。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当符合做市协议就前款规定的做市指标所作的具体要求。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做市商的申请,对具体合约品种的做市指标做出调整。第十七条(持仓限额提高申请)做市商可以根据做市业务需要,向本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第十八条(做市义务豁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豁免做市商的做市义务:(一)期权合约交易价格达到涨停或者跌停价格,做市商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二)当期权合约处于严重虚值状态时,豁免做市商对该等合约的买入报价义务。(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提供

7、做市服务,做市商可以暂停对部分或者全部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并及时向本所报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及时恢复相应做市服务。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严重虚值状态,是指合约标的为股票的虚值合约的交易价格小于0.005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虚值合约的交易价格小于0.001元。第十九条(做市服务与做市商资格申请终止)做市商终止对其做市的全部或者部分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或者自行要求终止做市商资格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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