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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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住建建〔2017〕117号关于印发《太仓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镇建管部门、,各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我市监理企业信用体系,现将我局研究制定了《太仓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29日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发(共印10份)6太仓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

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活动中的诚信程度、自律意识和市场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综合考评主要依据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核准情况,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和监督强规执行等行为的记录进行评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指在本市行

3、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太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第四条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成立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小组,太仓市建筑管理处负责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信用信息是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本着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实现网络化动态监管出发,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应重视和加强监管网络的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用信息。第六条6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应不

4、定期对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管、考查工作,依照规定程序认定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及时记录、上报。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各类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书。第七条综合考评考核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底,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1月发布年度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结果。第八条综合考评基本分值为100分,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对照加分或减分标准

5、,计算总分数,并从高分到低分对监理企业进行排序。综合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为10%,D为10%,B、C的比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体现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的原则。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对在本辖区域内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考评。第十条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程序:1.参加综合考评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下发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考评资料,如实填报本企业在考核期内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2.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建筑管理科、

6、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工程监理企业提出初步考评意见。63.太仓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小组审核确定,并对考评结果统一公示、公布。第十一条良好行为记录的加分标准:1.获得国家级、省政府、市政府、市(县)级政府荣誉的,每次分别加10、8、6、4分;2.获得建设部、省级、市级、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专项荣誉、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8、6、4、2分;第十二条不良行为记录的减分标准:1.受到省级、市级、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

7、次分别扣10分。受到建设部、省级、市级、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每次扣8、6、4、2分。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太住建[2014]45号)的要求,企业投标不诚信行为计分累计满0.1分的(以招标办每季度公布数据为准),扣2分;3.因人员不到岗、考勤不达标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4.发生一般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且监理有责任的,考核结果降一级;考核期内发生二起一般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且监理有责任的,考核结果直接为D。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

8、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综合考评表”的,一律扣5分;如经催报,仍未上报的,综合考评评为C等级以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提交的“综合考评表”6如有虚报、瞒报或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加分的倒扣分,减分的加倍减分,且综合考评不得评为A等级。第十五条在综合考评年度内,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获得同一事项(件)不同级别荣誉(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加(减)分,不作累计加(减)分。第十六条对考核期内没有工程业绩(以施工许可证或经合同备案的项目为准)的外地进太工程监理企业,不予综合考评。第十七条外地进太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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