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

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

ID:33572296

大小:72.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27

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_第1页
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_第2页
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_第3页
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_第4页
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3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对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格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身份关系包括:配偶权、亲权。(2)财产权: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而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2、民法解释的方法?(1)文义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中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的方

2、法(2)体系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确定其含义和内容(3)历史解释:通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规范时的立法意图进行民法解释(4)目的解释: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出发,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解释(5)扩张解释: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6)限缩解释: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限制(7)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8)其他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3、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1)私法自治原则,即契约自由原则(2)所有权绝对原则,即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

3、要内容的法律关系。(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2)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5、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辨析?划分标准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3)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

4、(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4)抗辩权是指否认请求权、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主要包括双务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以及一般保证合同中的先诉抗辩权。6、民事权利能力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9、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5、的区别?(1)普通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3、意思表示的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应由其内心意思及其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所构成,分为客观要件和

6、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外部的表示行为,即在客观上可认为其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2)主观要件:A.行为意思:即行为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B.表示意思: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思C.效果意思: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  18、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0、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

7、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25、物权变动的模式?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法。(1)意思主义模式: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除此之外不再需要其他要件。(2)形式主义模式: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的意思之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的成立或者生效除了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