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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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及特征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它产生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是指由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受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政府部门的委托,依法有偿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和咨询服务等专门业务的技术服务活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具有以下特征:  (1)独立性。  (2)服务性。 

2、 (3)客观性。  (4)有偿性。  (5)专业性。  (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  《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中介服务人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这就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机制和途径。  1.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

3、术服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涵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开办、建设、生产、经营和政府监管的全过程。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包括: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艺、危

4、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  (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其权利和义务对等、义务和责任一致。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  (1)依法从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工作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受侵犯和干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预、剥夺、阻碍其合法活动的权利;  (2)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规定,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业务;  (3)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聘请,按照委托和

5、约定的有关事项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4)有权拒绝从事非法或者服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5)有依法收取中介服务报酬和费用的权利。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义务  (1)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资质;  (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照执业准则,从事合法的、真实的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欺诈和虚假的服务;  (3)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或者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事项;  (4)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检查监督;  (5)合理地确定服务报酬和收费标准

6、,不得非法牟利。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责任  (1)对其承担的服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  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

7、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三项内容。  (二)事故责任主体  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

8、员包括应负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包括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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