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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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3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3.1灾害预警预报53.2灾情信息管理63.3灾情会商核定73.4灾情信息发布74应急响应84.1Ⅰ级响应84.2Ⅱ级响应104.3Ⅲ级响应114.4Ⅳ级响应134.5启动条件调整144.6响应终止145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45.1过渡期生活救助145.2冬春救助155.3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166保障措施176.1资金保障176.2物资保障186.3通信和信息保障186.4装备和设施保障186.5人力资源保障196.6社会动员保障1

2、96.7科技保障206.8宣传和培训207附则217.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217.2预案演练217.3术语解释217.4预案管理227.5预案解释227.6预案生效时间22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省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延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职责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

3、作。当毗邻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2指挥体系及职责延平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

4、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其中水旱灾害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灾害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其中水旱灾害配合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地震灾害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火灾灾害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并完成区减灾委赋予的其它任务。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在区减灾委的领导下,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平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延政办〔2013

5、〕116号)明确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本系统减灾救灾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3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1灾害预警预报3.1.1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业局的重大植物疫情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文局的水文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3.1.2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

6、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通报。3.1.2各乡(镇)、街道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应急措施。3.2灾情信息管理3.2.1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政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3.2.2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协助区级民政部门在2个小时内向区级人民政

7、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其它严重损失的较大以上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3.2.3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每日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民政局报告,区民政局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重特大灾情应及时报告。3.2.4灾情信息核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在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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