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路(董家路—同仁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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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禹路(董家路—同仁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建设单位:杭州市西湖区集镇建设总指挥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编制日期二〇一三年七月一、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大禹路(董家路—同仁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由杭州市西湖区集镇建设总指挥部建设大禹路(董家路—同仁路),为城市支路。该项目建成后,不仅改善了沿线地块的出行环境,完善区域支路网结构,同时也完善了该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还提升了单元的整体形像。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杭州市西湖区集镇建设总指挥部特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通过对项目资料的初步收集以及现场踏勘、调查后,依据中国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调研、整理、计算、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5月24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在杭州召开,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完成了本报告书报批稿,报请审批。1.2工程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工程具体规模及投资见表1-1

3、。表1-1工程规模及总投资序号工程名称起讫点等级规模设计车速路面设计总投资(万元)预期竣工1大禹路董家路—同仁路城市支路长200m×红线宽12m20km/h沥青砼材料,T=15a3862014年1月1.3环境可行性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环境可行性分析:1.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根据《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工程拟建址位于“西湖三墩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6D06)”,为优化准入区,项目为道路工程,属市政配套设施

4、建设,符合该生态功能小区规划。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6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及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也能得到合理的处理,符合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工程为城市道路建设,营运后不会产生COD、SO2,沿线地块生活污水接入本工程污水管网,本次道路建设内容中包含污水管道的铺设,建成后将开通,污水排入同仁路污水管,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不提总量控制指标。4、造成的

5、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经治理后各污染物对各自受纳环境及居民敏感点均不会产生大的污染影响,区域环境能够维持目前质量现状,项目的达标排污也不会改变各自受纳环境的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排污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5、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本工程施工期采用较多的清洁生产措施,采用先进施工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工程所需的沥青砼,混凝土均来自拌和厂家,减少了大气污染物

6、排放;挖方全部回用,不弃方。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6、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项目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规定的内容,采用公示公告、发放调查表、随机调查形式调查公众对本次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团体对项目的实施持支持态度,绝大部分公众表示支持。符合公众参与要求。1.3.2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7、本工程的建设将完善当地的路网规划,带动沿线区域的城市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符合《杭州市三墩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6年本)(修正)》鼓励类中“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第4条,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中限制类、禁止(淘汰)类,符合产业导向。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

8、研究院6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本项目拟建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单元内,大禹路(董家路—同仁路)北起董家路,南至同仁路,现状为小路;根据《杭州市三墩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禹路沿线,西侧为规划中学、幼儿园,东侧现状及规划为紫金港湾(二类城市住宅用地)及杭州市大禹路小学(小学用地)。2.2环境质量现状2.2.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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