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精讲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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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讲授内容】  第一节涉税犯罪概述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三节渎职罪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001    【近五年考情】年 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合 计题 量分 值题 量分 值题 量分 值题 量分 值2009————————201022242461020114412368122012——0.51——0.51201311122447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002    【近五年考点】2008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偷税罪的认定;综合分析题偷税罪的量刑

2、;涉税犯罪的主体2009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2010 单项选择题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概念;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多项选择题涉税渎职犯罪;涉税犯罪综合分析题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2011单项选择题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逃税罪的犯罪构成;涉及发票犯罪的犯罪构成多项选择题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综合分析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核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的“情节严重”2012—      第17页单项选择题多

3、项选择题《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正内容综合分析题—2013单项选择题非法出售发票罪多项选择题逃税罪综合分析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逃税罪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003  第一节 涉税犯罪概述  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通称。 涉罪犯罪种类危害税收征管罪(14种)(2011年单选)渎职罪(4种罪名)特征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各种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

4、括单位,也包括个人。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且大多要求必须具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3.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成员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101    【小结】  本节不属于本章的重点内容。主要掌握两类涉税犯罪的特征。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

5、000102  第二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逃税罪(掌握)(修改、新增)  (一)逃税罪的概念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税额较大的行为。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1      第17页  (二)逃税罪的构成(2012年单选、2013年1单1综合)  1.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  (2)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

6、行为。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2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新增)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缴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缴纳税总额10%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注意: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

7、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3  3.犯罪主体:  (1)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独立成为本罪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4  【例题·多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须具备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 )。(2013年)  A.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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