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委讬技术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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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 机关委讬技术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2-12-11【效力属性】 已修正【正  文】机关委讬技术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    第1条     本办法依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机关以公开客观评选方式委讬厂商提供技术服务,服务费用在公告金额以上者,其厂商评选与服务费用之计算方式,依本办法之规定。    第3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服务,指建筑师事务所、技师事务所、技术顾问机构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术性服务之自然

2、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规划、设计、监造或管理等服务。    第4条     机关得委讬厂商承办技术服务之项目如下:    一规划与可行性研究:    (一)计划概要之研拟。    (二)初步踏勘及现况调查。    (三)测量、地质调查、土壤调查与试验、水文气象测量及调查、材料调查及试验、模型试验及其他调查、试验或勘测。    (四)都市计划、区域计划或水土保持计划等之调查及规划。    (五)计划需求调查及分析。    (六)计划相关资料之分析、整理及评估。    (七)方案之比较研究及初步规划。    (八

3、)计划成本之初估及经济效益评估。    (九)财务之分析及建议。    (一○)风险及不定性分析。    (一一)经营管理方式之规划。    (一二)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关说明书或报告书之编制。    (一三)可行性报告及建议。    二设计:    (一)基本设计:    1可行性报告及设计标的相关资料之检讨及建议。    2补充测量、补充地质调查及其他补充调查、试验或勘测。    3基本设计,包括基本设计图及纲要规范等。    4施工规划及施工初步时程之拟订。    5计划成本初估之修订。    6细部

4、设计准则之拟订。    7财务计划之厘订。    8采购策略及分标原则之研订。    9基本设计报告。    (二)细部设计:    1细部设计图文资料或计算书之制作。    2施工或材料规范之编拟。    3工程或材料数量之估算或编制。    4机电设备之选择及规范之编拟。    5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之拟订。    6成本分析及估价。    7分标计划及进度之整合。    8发包预算及招标文件之编拟。    三协办招标及决标:    (一)协办各项招标作业,包括参与标前会议。    (二)协办招标文件

5、之释疑、变更或补充。    (三)协办投标厂商及其分包厂商资格之审查。    (四)协办开标、审标及提供决标建议。    (五)协办契约之签订。    (六)协办招标、审标或决标争议之处理。    四施工监造:    (一)派遣人员长期留驻工地,监督、查证厂商履约。    (二)施工厂商之施工计划、预定进度、施工图、器材样品及其他送审案    件之审查。    (三)重要分包厂商及设备制造商资格之审查。    (四)施工厂商放样、施工基准测量及各项测量之校验。    (五)督导及查核施工厂商办理材料及品

6、质管理工作。    (六)督导施工厂商执行工地安全卫生、交通维持及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履约进度及履约估验计价之查核。    (八)有关履约界面之协调及整合。    (九)契约变更之建议及处理。    (一○)机电设备测试及试运转之监督。    (一一)竣工文件及结算之审查。    (一二)验收之协办。    (一三)协办履约争议之处理。    五其他服务:    (一)有关专业技术之资料与报告之研究、评审及补充。    (二)设计及施工可行性之审查及建议。    (三)价值工程分析。    (

7、四)替代方案之建议或审查。    (五)协办建筑执照、水电及电信工程设计图说资料送审。    (六)特殊设备图样之审查、监造、检验及安装之监督。    (七)竣工图之绘制。    (八)操作及维护人员之训练。    (九)协办有关器材、设备及零件之采购。    (一○)关于生产及营运技术之改善。    (一一)设施安全之评估。    (一二)协办设备之操作及营运管理。    (一三)操作及维护手册之编拟或审定。    (一四)设施之改善或修复。    (一五)协助处理民众抗争、灾害抢救或管线迁移等事项。

8、    (一六)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事项。    前项服务项目,机关应依服务标的属建筑物或其他工程之性质及规模等情形,视个案特性及实际需要增减之。    第5条     机关委讬厂商承办技术服务,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其招标文件得视个案特性及实际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服务之项目及工作内容。    二厂商所应具备之专任技术人员及此等人员所应持有之证照或资格,或其他与提供服务有关之资格条件。    三服务工作完成后所应达到之目标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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