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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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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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厝十辻迻0汰子,论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王雷目次一、引言: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意义二、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三、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区分标准四一、余论谊行为理论的:情般与特殊“摘要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的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情谊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一个民法价值判断问题不同的价值判断结论会直接影响民事法律,行为规则在情谊行为领域的适用,对该问题要采取利益动态衡量为主的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

2、研究方法。情谊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情谊行为的施惠者不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或者说不具有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对此种意思或意图要采取主客观结合的动态判断标准。关键词情谊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利益动态衡量一、引言: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意义“一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情谊行为在我国有深厚的存在基础。中国社会是个讲人情面子的社”〔一会,友情、爱情和亲情是人际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情感纽带。个人的力量也的确很难应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博士。“”—: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研究〔〕翟学伟情理社会中的社会交换方式,《社会学》年第期’第页。0*清华

3、法学年第期生活中无边的苦难,人们需要别人的帮助,也要帮助别人。纷繁的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大量的情谊行为,如请客喝酒吃饭、搭乘他人便车、答应叫醒同乘旅客、相约共同外出钓鱼等。我国有关情谊行为的民事司法实务案例丰富,但对情谊行为的理论研究却极为薄弱。实际上,一情谊行为〔〕(在民法学上也不是个有确定含义的概念它产生于德国判例,是“一种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社会层,不能依法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因此有学者将其称为”“”“”〔〕好意施惠关系或者〔〕面上的行为也有学者称其为施惠关系。笔者认为,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的相

4、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无偿利他的行为“”。情谊行为的当事人分别为,后果直接施惠者与“”〔〕受惠者。单纯情谊行为本身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人,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作为一个民法价值判浙问题,情谊行为能够向我们展示在法律发现、特别是在法律发展问题上以利益衡量为中心的价值判断问题讨论方法的具体操作过程。通行学说认为价值判断问题一〔是对涉案行为〕生活事实能否构成民事法(如民事法律事实)进行合法性的判断但是对某一前提性问题却少有讨论律事实这。笔者将情谊行为能否进

5、人民法调整的范围以及进人的裎度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进行系统讨论作为,以拓宽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讨论范围,并努力展现民法学以利益动态衡量为代表的理性讨论方法。研究情谊行为的意义主要在于厘清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边界,深化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认识。目前我国民法学界通常将民事法律行为定位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具体种类,并将之作为最常见、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情谊行为实际上是处于纯粹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其有助于深化拓展对民事法律事实的认识。情谊行为性质的动态一‘性给我们提供了个以民事法律行为为中心系统观察民事法律事实的很好视角。情

6、谊行为生存在法律背影之下,即使是完全否认情谊关系具有法律关系属性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法律实际上以多方面的形式与情谊行为相关联〔〕。具体到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大陆法系学者以德国法学者为代表特别注重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民法债编总论》(修正第,第页黄立《三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年版页。,台湾,第〔〕见“”〔德汉斯凯尔森:法律科学中的价值判断张书友译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参,,载葛洪《思维》(第辑),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第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梁慧星:《民法

7、总论》第版):法出版社年版,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王利明主编《民》(第版),中国人民大学,第页。〔〕参见〔日〕北川善太郎:《日本民法体系》,李毅多、仇京春译,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王雷:论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和情谊行为及准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很多方面都与情谊行为有交叉混淆的可能。通过讨论情谊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以厘清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规则在情谊行为相关问题上能否适用及若能适用其适用的程度有多大〔〕,这是最核心的问题。理论及实务上就这种对比区分至少存在以下误区或者不足第一了情谊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无偿合同:,混同,如

8、混同好意同乘这种情谊行为和无偿客运合同。第二,学界通说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规则主要适用在以有偿交易行为为典型的财产法领域,对身份法领域则要谨慎适用。然而婚姻家庭法上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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