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网约车政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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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网约车政策最新消息近年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在我国多个城市兴起,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管理办法》),这标志网约车正式取得了合法地位,并将网约车车辆以“预约出租客运”的新名字进行登记。新政策从11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同时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2、;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私家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后,可以从事网络车经营服务。从保险业的角度,使用网约车时的安全问题却逐渐成为隐患,尤其在车辆与司乘人员的保险方面存在多个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网约车市场的保险现状和存在的保险问题进行分析,并解析《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布对网约车市场安全保障的指导作用。搭乘过网约车的乘客知道,网约车依托的是打车软件。在我国,打车软件的兴起源于2011年底创办的摇摇招车,这是国内首家电召手机APP运营商,致力于让乘客以快捷、有趣的方式享受私人专属的接

3、送服务。随后,快的打车、滴滴打车等类似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手机应用商城里,如今,相关打车软件数量已达数十个。多年来,出租车司机拒载、空载、恶性抬价等现象频发,打车软件缓解了传统打车的压力,也为司机增添了收入渠道,深得使用者的青睐。我国打车软件累积注册用户数额从2012年的400万到2013年2160万用户,增长率高达440%,2015年注册用户的统计结果预估数将超过4300万,增长率将达到%。目前,我国的网约车服务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原有出租车司机与打车软件合作,拓宽揽客渠道;二是私家车主加盟作为司机端,为乘客端提供快车、专车、顺风车等服务并从中获利,典型软件如滴滴出

4、行、易到用车、Uber等;三是租车服务,车主将闲置私家车出租给租车公司出租运营,收取租金,典型软件如PP租车、神州租车等。许多乘客和加盟车主在享受后两种服务时,会有关于安全方面的忧虑:若发生交通事故,所乘坐的私家车是否有足够的保险?是否能得到及时赔付?为了提供安全保障,不少打车软件运营企业提出保险承诺。去年6月,易到用车宣布为乘车用户购买交通意外险、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为每位完成订单的乘客赠送20万元保额的人身保险,并要求加盟车辆的投保额度达到一定标准。10月,滴滴出行与平安产险合作推出“滴滴平台司乘意外综合险”,选择滴滴专车、快车、顺风车等服务的乘客和司机可以得到

5、最高120万元保额的保险保障,保费由滴滴支付。同时,各大打车软件也宣称,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为确保客户得到妥善安置将先行赔付,而后再向保险公司追偿。可见,对于网约车市场的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在《暂行管理办法》公布前尚没有国家和地区的统一标准要求,在承保合同和理赔方式上,也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打车软件加盟端资质与保障良莠不齐,此前已有城市禁止部分网约车服务,如2015年4月,江苏省苏州市制定的《苏州市区“专车”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就将打击私家车参与“专车”经营列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范围。同年8月13日,保监会官网也发文《关于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出行服务发生事故的

6、理赔风险提示》(下文简称《风险提示》),指出存在部分应用软件公司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情况,请广大消费者对“赠送保险”的条款、范围等认真阅读,以免上当受骗。通过打车软件乘车而带来的保险顾虑,归根结底在于保险赔付能否兑现、是否及时的问题。从加盟车辆运营的角度,我国打车软件市场的保险保障存在以下问题:虽然打车软件会为司机和乘客提供形式不同的保险,但实际赔付时,多隐含其他硬性条件。以滴滴出行软件为例,当乘客下单顺风车成功时,会收到系统发来的50万出行险保障提示。然而,这里却隐藏了只有乘客正式在滴滴上注册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才可免费获得保险的前提。对许多经

7、常使用滴滴出行的乘客来说,必须实名注册的条件十分陌生,这也为日后可能的赔付纠纷埋下了隐患。2015年,有深圳车主将私家车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当作“顺风车”运营,车辆载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行为”为由拒绝理赔。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规定,营运车辆由于上路时间久、出险概率大,车险费率要比普通私家车高一些。私家车主在未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将车辆用途改为营运车辆,提高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程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交强险部分可赔付,商业险部分拒赔)。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一般约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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