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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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

2、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13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预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

3、日期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对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八条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第一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成绩如实记载。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成绩采用

4、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通识类选修课、创新教育教学活动采用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第十一条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践技能考试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考试。考查主要是对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学习情况的综合评价。13考试课考核成绩由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环节,在该课

5、程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为30~50%。考查课成绩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调查、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教师应对学生平时测验成绩等学习情况认真记载,以供期末总评成绩时参考。具体采用何种考核形式以及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集体讨论,所在学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宣布。第十二条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学生在学期间应修满规定的必修或选修学分。学生应当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第十三条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军事训练;体育课可转修“保健

6、体育课”。第十四条选修课学生未办理选课审批登记手续,不得自行听课,不得参加该课考核。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按旷考处理,该课程记为零分。第十五条已批准修读的课程,因与其他课程冲突,学生可以申请采取免听学习方式,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经考核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凡申请免听学生,应当在开课后两周内书面向任课教师提出,经批准后报学院(系)备案。第十六条本科学生取得前三个学期全部必修课学分,如学有余力,可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辅修专业所取得的课程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第十七条学生

7、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13请假手续,请假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按缺课处理,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按缺课处理,并在成绩记载时注明“缺考”字样。缺考的课程必须重修,旷课、迟到、缺交作业等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第十八条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第七、八学期课程不及格或学校调整培养方案,无法重修者除外),且只能重修一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的,必须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

8、。第十九条课程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课程在学期第13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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