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研究分析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研究分析

ID:34119777

大小:6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03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研究分析_第1页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研究分析_第2页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研究分析_第3页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研究分析_第4页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研究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研究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二2、民权主义自然法(1)西塞罗西塞罗是西方古代自然法哲学的集大成者,他通过整理和发挥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念,正式将其引入法律领域,形成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完整的自然法学体系,他使自然法的最高性、普遍性和永恒不变性和这三大特性首次得以确立,从此成为自然法学的主题。西塞罗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与理性具有天然的联系,“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因此也便赋予所有人法”,“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当这种理性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实现,便是法律。”事实上存在着

2、一种符合自然的、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这就是自然法,它是最高的理性,并且体现了正义。进而,西塞罗指出,“最愚蠢的想法”就是相信成文法律和人民的决议都是正义的,这就是自然法学说中的关键问题——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他主张“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所以,违反自然法的人定法不能被称为法律,不具法律效力,人定法不能使非法变成合法,正义与否的判断标准不在于人民的决议、统治者的命令或法官的判决,而仅在于自然法。西塞罗运用他的自然法理论,专门指出了权利的行使须依照自然的理性,而不得滥用,为此他强调法律至上、通过法

3、律来限制权力。他说:“如果某项事情超出官员的权限,应由人民推举人选进行处理,并赋予他处理的权力”,这样做的理由在于“权力属于人民”。在阐述“混合政体”时,西塞罗还提出了一种把执政官、元老院和平民大会相结合的权力制衡机制,这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古典自然法学中的三权分立理论。正因为这些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超过人民授权范围,以及权力制衡的思想,我把西塞罗划为民权主义自然法。...(2)阿奎那经院哲学巨子、“最高的思想权威”阿奎那,由于生活时代的局限,其学说注定成为神学的婢女,其自然法思想也不例外。他把法律分为永恒法

4、、自然法、神法和人法。其中,永恒法体现神的理性和智慧,是上帝统治整个宇宙的法律;自然法是理性动物(人)对永恒法的参与,是上帝统治人类的法律;神法是上帝通过《圣经》对自然法和人法的补充;人法渊源于永恒法并从属于自然法,是通过演绎法从自然法的箴规中得出的结论。阿奎那重点论述了人法的效力问题,他认为,人法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正义,而正义取决于是否符合理性,而“理性的第一个法则就是自然法”,“如果一种人法在任何一点与自然法相矛盾,它就不再是合法的”,“只要它违背理性。它就被称为非正义的法律,并且不是具有法的性质而是具有暴力的

5、性质。”更重要的是,同是神学自然法,阿奎那与奥古斯丁都维护上帝的最高权威,但不同的是,他主张人民有抵抗世俗暴政的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比人法更高的法律,是道德权利或宗教上的权利。他说,推翻暴政,“严格说来并不是叛乱”,如果一个掌权者发出的命令违背了保护和提倡道德的目的,那么“一个人不仅没有服从那个权威的义务,而且还不得不予以反抗”。正是阿奎那在坚持贯彻自然法和神法高于人法、承认抵抗暴政的权利这一点上,我把他归入民权主义自然法。(3)斯宾诺莎斯宾诺莎首先是个大哲学家,在法哲学方面,他与霍布斯有着一致的进路,即人性→自然状

6、态与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国家与法的起源。但他之所以属于民权主义自然法一派,是因为,第一,在订立社会契约时,人们让渡的仅仅是判断善恶和实施惩罚权利而非全部权利,在人们保留的权利中,最重要的是自由权(尤其是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和重新缔约的权利;第二,在政府的目的方面,霍布斯认为首先是维护和平与安全,而斯宾诺莎提出自由乃是政府旨在实现的最高目标,一个好政府会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而且不会试图控制他们的意见和思想;第三,主权者受自然法限制,其权力范围有限。(4)洛克、孟德斯鸠...著名启蒙思想家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及其延伸学说为人

7、所熟知,我就不再详细介绍,只是从他与霍布斯自然法学的重要差别来说明他的个人主义自然法思想。其重要差别在于,第一,财产权是自然法的核心,是个人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其正当性源于个人的劳动;第二,在订立社会契约时,人们只转让个人惩罚罪犯的权利,而保留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第三,部分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非某一个人;第四,被授予权力者也是契约的当事人,受契约约束,即“有限政府”的理念,政府的目标和责任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否则,人们就有权反抗、有权废除契约;第五,洛克力倡法治,统治者不以法律而以自己的意志为准则,就是暴政

8、。从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出发,洛克首创近代分权学说,“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为此,他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分立。洛克还是古典自由主义之鼻祖,自由固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在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上,他坚持个人优先的立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