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几个问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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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几个问题  界定集体讨论型枉法裁判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从集体讨论者对案件是否具有决定权和集体讨论者支持枉法裁判决定的主观故意两方面进行判断。  执行人员是审判人员的一部分,执行中的枉法裁定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审判程序,因此执行人员枉法裁定可以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  枉法调解的本质与枉法裁判的本质相同,都是审判人员滥用职权的司法行为,因此枉法裁判行为应包括枉法调解。  一、枉法裁判行为的认定  由于民事、行政案件事实本身的纷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分散庞杂,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同一案件、

2、同一事实产生不同的观点、看法是正常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别是允许的,出现错误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要把枉法裁判同有一定争议的判决、法官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裁判确定当事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比例有一定的偏差等情形区别开来。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首先是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因而审判人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对证据

3、原则的违背。具体包括: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伪造、毁灭证据。...  其次是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适用时弹性很大,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会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给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荐的法律,审判人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法律

4、法规明确、具体,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没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绝,并作出错误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背法律。  第三,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由于隶属关系,不

5、得不执行上级错误指令,造成错案,如果审判人员不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为,则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集体讨论”的枉法裁判行为责任如何界定  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件情况看,枉法裁判由合议庭作出的占多数,其中不少还经分管领导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这类枉法裁判行为的结果往往表现为集体意见,犯罪行为不容易被发现,即使发现系错案,犯罪人也得以推卸责任。因此科学地对集体讨论的枉法裁判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界定十分重要。...  对此可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一是参加讨论者对案件是否具有决定权。只有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

6、才具有构成枉法裁判罪的资格和条件。因此,从审判实践看,只有以下人员可以成为枉法裁判罪的主体:(1)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2)审判委员会委员;(3)分管领导。二是集体讨论者对枉法裁判作出支持行为的主观故意。共同的明知和共同的故意是认定集体讨论者是否成为枉法裁判共犯的关键。  1.合议庭成员共同枉法的认定。合议庭作出枉法裁判,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第一种是合议庭成员共同接受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吃请、送礼或说情等等,具有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共同故意;第二种是合议庭成员法律观念淡薄,不敢坚持原则,明知他人在实施枉法裁判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作出支持的决定;第三种是合议

7、庭成员责任心不强,未参加庭审,庭审走过场等,致使合议庭形同虚设,成了“独任审判”,犯罪人有了可乘之机,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欺骗合议庭成员”多为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第二种情况审判人员明知他人在作枉法裁判却作出支持的决定,实际上是徇情枉法,对自己支持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明知的,因此他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有共同枉法的故意,应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第三种情况下,合议庭成员虽然有一定的责任,但这是由于责任心不强所致,没有枉法裁判的故意,与枉法裁判犯罪有本质区别,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责任应由犯罪人个人承担。  2.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枉法的

8、认定。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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