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_以_鹿特丹规则_上岸_为背景

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_以_鹿特丹规则_上岸_为背景

ID:34147918

大小:1.04 M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03

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_以_鹿特丹规则_上岸_为背景_第1页
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_以_鹿特丹规则_上岸_为背景_第2页
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_以_鹿特丹规则_上岸_为背景_第3页
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_以_鹿特丹规则_上岸_为背景_第4页
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_以_鹿特丹规则_上岸_为背景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_以_鹿特丹规则_上岸_为背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9期论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以《鹿特丹规则》“上岸”为背景吕鸣摘要:2008年底通过的《鹿特丹规则》的创新之一是在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基础上部分统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鹿特丹规则》的“上岸”扩大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公约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加剧了海运公约间的冲突和引发了单一运输方式公约间的冲突。《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间的冲突表面为条约冲突,其实质是不同运输方式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互不妥协和国际统一私法运动的超前发展。关键词:国际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冲突;上岸一、引

2、言2008年12月11日正式通过的《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称《鹿特丹规则》)是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领域又一部重要的统一实体法公约。与以往海运公约不同的是,《鹿特丹规则》将其调整对象从单一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延伸至包括航空、公路、铁路、内河在内的多式联运合同,成为一部“海运+”公约。《鹿特丹规则》的“上岸”不仅与已生效的三部海运公约产生冲突,也与《蒙特利尔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MR)、《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统一规则》

3、(以下简称CIM)和《布达佩斯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MNI)等调整其他单一货物运输方式的公约,存在调整对象一致条件下的条约冲突。因此,《鹿特丹规则》的“上岸”扩大了国际货物运输公约间的冲突。本文以《鹿特丹规则》“上岸”为背景,探讨其与上述海运公约和非海运公约冲突的表现、成因和应对机制。二、《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冲突的表现(一)《鹿特丹规则》与海运公约冲突的表现三部已生效的海运公约,由于调整对象基本一致、适用范围高度重叠,因此彼[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项目(J51204)、2010年教育

4、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鹿特丹规则》研究:制度创新与借鉴”(10YLC820147)和上海海事大学校基金项目“上海海事仲裁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20100098)的阶段性成果。吕鸣: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201620电子信箱:jasmine_lu7@yahoo.com.cn。-152-《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9期国际经济法此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早已存在。而《鹿特丹规则》一经生效,这方面的冲突将进一步白热化。“EastWestCorporationvDKBS1912andAKTSSvendborgUtanikoLtd.”

5、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足以说明这方面冲突的具体表现。在该案中,原告EastWestCorporation与智利圣地亚哥的GoldCrown签订了买卖合同。1998年9月22日至10月19日期间,第一批货物由被告马士基承运,1999年2月5日,第二批货物由被告铁行渣华装船承运。根据智利海关法,在关税预付前,货物必须存放在具有资质许可的海关仓库。买方GoldCrown在支付关税后,既未支付货款,也未出具正本提单将货物从仓库提走。卖方EastWestCorporation由于未能收到货款,因此对马士基和铁行渣华就无单放货提起诉

6、讼。被告马士基和铁行渣华认为,由于《汉堡规则》于1992年11月1日对智利生效,根据《汉堡规则》第4条的规定,承运人无需收回提单,而只需将货物卸往海关仓库,当其将货物交付海关仓库时,合同义务也因此终结,因此无须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原告EastWestCorporation则认为,由于提单约定适用《维斯比规则》,而《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负有适当和谨慎地卸载所运货物的义务,因此承运人对于未收回正本提单卸载货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进而,公约的适用问题就成①为该案审理的焦点。英国法院根据法院地法,最终选择适用了《维斯比规则》。从

7、该案可知,调整对象基本一致的海运公约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之间根据不同的连接点,要求适用不同海运公约的冲突。(二)《鹿特丹规则》与非海运公约冲突的表现1.《鹿特丹规则》与《蒙特利尔公约》冲突的表现②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18条的规定,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包括航空运输在内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因此,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承运人通过海运和航空进行货物运输时,例如首段运输是英国利兹运往瑞典斯德哥尔摩的海上运输,其次是斯德哥尔摩至中国的航空运输,《鹿特丹规则》与《蒙特利尔公约》可能发生③以下几种情形的冲突:(1)货物灭失或

8、损坏发生在瑞典至中国的航空运输区段。此时,《鹿特丹规则》与《蒙特利尔公约》就航空运输履约方的责任确定发生冲突。(2)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在英国至瑞典的海上运输区段。第一,当海运区段作为航空区段的补充,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18条“适用于包括海运区段的全程运输”的规定,《蒙特利尔公约》与《鹿特丹规则》发生冲突。第二,当运输合同中约定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